06 版:读桂·民生[大图]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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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评定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

能为市民买放心药
“加码”多少?

桂林晚报 新闻    时间:2022年05月12日    来源:桂林晚报

  授牌仪式现场。 记者周子琪 摄
  建立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保障用药安全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增强药品零售企业的安全意识、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日前,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象山区2021年度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这也是我市首次对零售药企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43家药品零售企业被评为守信企业
  日前,象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象山区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报会暨授牌仪式,标志着象山区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全面启动。
  会上,该局相关负责人现场宣读了《象山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和《象山区2021年度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结果通报》,并组织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桂林市毕生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等级评定为A级的企业代表上台领取“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公示牌”。
  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本次评定主要是结合2021年度日常监管、药品抽检、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疫情防控、行政处罚、企业年报、“四类”药品销售登记上报、整改落实等相关情况,对象山区208家在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经评定,守信企业43家(A级)、基本守信企业145家(B级)、轻微失信企业20家(C级),全区暂未有企业被评定为严重失信企业(D级)。
  据悉,象山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A级企业开展每年抽查,对B级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全覆盖检查,对C级企业实行重点关注并增加监督抽查力度,D级企业将上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并通报同级医保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从而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同时,评定工作一年一次,评定标准中设有等级变更规则。综合全年监管情况,能达到上一级等级标准的予以提升等级,能保持本级标准的维持原等级,未能保持本级标准降低等级,连续三年评定为B级的自动降为C级,连续两年评定为C级的自动降为D级。通过等级评定,倒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引导群众选择等级高的药品零售企业。

  ●“互联网+监管”拧紧零售药店“安全阀”
  从源头开展监管工作能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最大程度保障药品安全。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开展信用监管工作,实施零售药店日常动态记分监管,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监管电子档案,精准实施信用监管。
  此外,该局还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监测,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的“哨点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从去年年底开始,利用“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开展大数据监测,拧紧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的“安全阀”。
  日前,市民张女士来到象山区一药店购买消炎药。该药店工作人员首先告知,目前购买发热、咳嗽、抗菌素、抗病毒“四类”药品需进行登记,随后便对张女士的信息进行了登记上报。象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建设的,为的是构建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共筑疫情防控监测预警网。该系统与广西健康码对接,可快速识别并录入购药者身份证号、手机号、地址及健康码等信息,同时登记购药者个人症状与药品信息“捆绑”上报,做到药品销售流向可查、信息可追溯。
  该局依托大数据监测,利用监管端信息查询及统计汇总功能,实时在线监测可疑信息,及时推送预警高风险信息。同时,为加快推广应用“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该局多渠道加大宣传引导和操作培训力度,通过到店“手把手”培训、网络“一对一”培训、集中“面对面”培训等方式指导全区零售药店使用该系统。培训时,执法人员注重深入讲解系统操作流程,现场演示系统操作步骤,确保零售药店工作人员掌握并有效应用全部系统操作技能,督促零售药店负责人做好购药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守住药品安全防线是民生大事
  在利益引诱下,有些企业唯利是图,把欺骗行为视为赚钱的“独门秘诀”,主要表现在制售假冒份类产品、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这些行为成了药品经营企业失信的典型症状。
  象山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增强企业信用自律体系建设,不仅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群众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也有利于药品经营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作为将药品“交到”消费者手里的最后一道关口,药企必须认识自身肩负的重要责任,要从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线”。
  在日常工作中,该局通过日常监管、药品抽检、专项检查、疫情防控、行政处罚等多个方面,探索建立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标准体系,有效防范重大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严格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
  记者了解到,此前,象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某药店存在药品未按储存要求陈列、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未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年度健康检查等行为,属于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从2020年至今,该局共立案查处“两品一械”案件38起,对“两品一械”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下达当场行政处罚12起,罚没款26万余元。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该局将持续深化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探索信用监管新举措,不断加大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弄虚作假或屡教不改的药店将进行严厉查处,坚决守住药品安全的防线和底线。
  记者周子琪 通讯员秦文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