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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推信用等级评价 D级将被限制业务办理资格

桂林晚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9月03日    来源:桂林晚报

  8月2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9月1日。《办法》拟为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建立信用等级,分为A(优)、B(良)、C(中)、D(差)四等,信用评价为差者或将被限制业务办理资格。
  《办法》指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集单位基本信息、职工基本信息、职工业务办理信息、上级监管部门要求采取联合奖惩相关信息等,并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办法》规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区分为A(优)、B(良)、C(中)、D(差)四等,具体又分为A、A-、B+、B、B-、C+、C、C-、D九级,评价结果拟动态调整。其中,A级、B级、C级评价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为一个自然年度(即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期间发生信用等级调整,新的信用等级有效期按照一个自然年度内剩余时间认定为有效期;D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五年,如期间发生信用等级调整,以新的信用等级调整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其中,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单位,信用有效期内将被采取惩戒措施,包括将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记入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库,限制其业务办理资格;取消线上业务及自助业务办理资格;失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面向社会公示等。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职工,信用有效期内将被记入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库,被限制业务办理资格;被取消线上业务及自助业务办理资格;其失信信息也将被公示等。
  据悉,根据信用评级标准,对于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作出不实信用承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已成功办理业务且经责令拒不改正的,将被评定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