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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跑分”赚钱? 当心成洗钱帮凶

融水和南宁警方联手打掉一个犯罪团伙

桂林晚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来源:桂林晚报

  本报讯 据《柳州晚报》报道,近日,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在南宁警方协助下,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一居民小区内,打掉一个为诈骗分子洗钱的“跑分”团伙,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查获涉案手机15部、银行卡33张。
  据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端掉“跑分”窝点2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0人,查扣作案用手机631部、银行卡1500余张、电脑18台、POS机28台,并已对其中的7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以来,随着公安机关与银行部门不断加大力度打击出租、出借、出售、贩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行为,不法分子获取银行账户为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服务”变得越来越难。于是,一个叫“跑分平台”的非法产业“应运而生”。
  所谓“跑分”,就是利用自己的微信或支付宝的收款码,为别人进行代收款,按代收款的多少赚取佣金。不法之徒利用互联网搭建一个“跑分平台”,也就是做一个“跑分”APP,然后以招聘兼职为名,招揽他人出借自己的收款码替平台收款。出借自己收款码的人在“行”内叫“码农”,码农需要先在平台上注册;为避免码农收款后“跑路”,平台会要求码农充值保证金,或者先行交纳与代收款等额的钱款,待其代收款成功后再返还。
  有钱自己不收,却叫别人代收并付给佣金,这些要收的钱款明显来路不正,基本上是通过诈骗、赌博、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所得。平台经营者与“码农”的行为,其实就是洗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规定,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情节严重的构成洗钱罪。此外,若是明知钱款是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所得,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便代收的钱款不是犯罪所得,“跑分”达到一定数额也会触犯法律,构成非法经营罪。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不要因为贪图小利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个人账号、支付账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从而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