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小区散步时被立柱砸伤
保险公司承诺赔偿 业主希望物业先行垫付
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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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来源:桂林晚报
本报讯(记者申艳)5月12日,市内一小区的业主王先生致电本报投诉称,他前些日子散步时被小区一根立柱砸伤。事后,小区物业联系保险公司承诺对王先生进行赔偿,但王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在推责,希望物业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5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彰泰·桃源居王先生家中。王先生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经过。
王先生家住该小区23栋。5月3日晚上8点多,他和妻女散步回家,路过一楼大厅入口,一旁一根立柱突然倒了下来,砸中了他的头,眉头处被砸出一道两三厘米长的口子,鲜血直流。妻子立即带他上楼进屋止血,同时致电小区物业。不一会儿,小区的保安队长赶来了解情况,并安排一个副队长开车送王先生去医院治疗。王先生前后4次到医院治疗,自己掏了2000多元医药费。小区物业解释不愿帮他垫付医药费的原因是,小区物业买了公共责任险,到时候找保险公司赔付,让他收好发票。
5月12日,小区物业一张姓经理带王先生来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诺赔付王先生的医药费,但王先生提出的误工费和疤痕修复等,需王先生去做伤残鉴定和开具相关证明才行。
“我在小区被立柱砸伤,小区物业就该承担责任,但小区物业却把赔偿责任推给了保险公司。”王先生的想法是,他跟小区物业签订一个协议,合理合法约定好相关赔付费用,先由小区物业支付给他,小区物业再去找保险公司追讨。
5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彰泰·桃源居业主之家,向该小区物业核实王先生被砸伤的后续处理情况。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没有接受采访,只是登记了王先生的电话号码,表示稍后会和王先生联系。
结合王先生讲述的事情,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鑫律师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公共责任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损害或灭失所引起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本案中王先生在小区意外受伤,符合公共责任险理赔范围。王先生只要将身份证复印件、就诊病历(或住院病历)、用药清单、医疗费发票、疾病证明书等提供给物业公司,由该物业公司提供保险单正本及复印件等资料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理赔款直接支付给王先生即可。至于王先生提出与物业协商后达成赔偿协议,相关费用先由小区物业垫付,小区物业再去找保险公司理赔也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这需要王先生和小区物业自愿协商,如果物业拒绝协商,王先生可通过司法途径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