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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后女方拒退彩礼 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促履行

桂林晚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4月28日    来源:桂林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子琪 通讯员李苇)近日,平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因离婚引起的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该案中的当事人“闪婚闪离”,男方因给付数额较大的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最终,平乐法院执行局干警第一时间查封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7月,男方徐某某通过媒人认识了陈某某。相识仅三天,两人便“情投意合”,决定“喜结连理”。同时,徐某某向亲戚朋友借了7万元,总共凑了16万的彩礼给陈某某。然而,“一见钟情”的美好转瞬即逝。婚后,双方因感情基础薄弱经常发生争吵,且陈某某经常外出,没过多久,夫妻双方的感情彻底破裂。
  2020年10月,徐某某以无夫妻感情为由,向平乐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陈某某退还彩礼8万元。平乐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徐某某和陈某某离婚,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陈某某退还彩礼7万元。
  判决后,由于陈某某并没有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徐某某便到平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或者处置财产,平乐法院执行局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陈某某的银行账户查封冻结,并对她的其他相关财产进行了全面的查询。
  在陈某某的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后的第二天,陈某某致电法院询问账户被冻结一事。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陈某某第二天便来到法院将7万元彩礼退还给了徐某某,案件顺利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