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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迁移的通告

市政规〔2021〕13号

桂林晚报      2021年07月23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靖江王陵遗址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包括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内散葬民坟(详见靖江王陵保护区划总图和现场标识)。
  二、迁移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保护区端懿王陵遗址本体(即陵墓围墙内)375座民坟和另49座民坟的迁移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保护区其他遗址本体内其余散葬民坟迁移工作;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保护区内其余散葬民坟迁移或绿色生态改造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般保护区内散葬民坟的迁移或绿色生态改造工作。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迁移的民坟,坟主家属应在30日内(即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8月5日);须在其他时间完成迁移或绿色生态改造的民坟,坟主家属应在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自行前往桂林市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三、迁移安置地点
  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迁移的424座民坟安置地点为天赐园公墓安置墓区;须在其他时间完成迁移的民坟安置地点为新建公益性尧山公墓。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广大共产党员、公职人员及其家属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通告。
  (二)未按本通告规定时间登记的民坟,视为无主坟。
  (三)本通告发布后,对无主坟、未按本通告规定时间迁移或绿色生态改造的民坟和继续在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买卖集体土地建墓葬坟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具体安置政策详询桂林市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桂林市七星区靖江路1号);联系电话:0773—8994377。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