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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高校毕业生安居补贴活动

符合条件的可在云闪付APP“广西消费券专区”申请
活动截至2027年1月31日

桂林日报 新闻    时间:2026年10月07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记者 韦莎妮娜
  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补贴公告》,拟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安居补贴,以实际行动降低高校毕业生的生活成本,探索出一条“先安居、再就业”的留才途径。
  公告发布后,我市立即响应,于近日启动了高校毕业生安居补贴活动。记者就广大高校毕业生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谁能申请?如何补贴?
  根据文件规定,申请人当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均含当日),在广西区内新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毕业2年内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先租后补、实报实销”原则,根据申请人实际缴纳的月租金情况,给予3个月住房租赁补贴。
  补贴活动期间,申请人在广西区内新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承租房源纳入国家和自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且实际累计缴纳租金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申请人实缴3个月合同租金的50%核定基础补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叠加租赁补贴。第一类是租赁补贴活动期间,申请人在广西区内新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且合同期限大于或等于1年(含)的,给予实缴3个月合同租金10%的叠加补贴。
  第二类是租赁补贴活动期间,申请人符合报到登记在广西区内的退役军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或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高层次人才等身份的,给予实缴3个月合同租金10%的叠加补贴。符合多种身份的,仅能选择一种申请。
  第三类是租赁补贴活动期间,申请人家庭符合国家婚育政策的初育(2024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生育子女的)、二孩、三孩的(家庭现有子女数为二孩、三孩,且均为未成年中国公民),分别给予实缴3个月合同租金10%、20%、30%的叠加补贴。要注意的是,同一申请人仅可按最高实际抚养子女数量享受补贴,不可重复申领。多子女家庭以申请时实际抚养家庭认定,子女计入抚养权归属方家庭,同一子女仅可在一个家庭中计算,不可重复计算。申请人同时符合上述多个补贴条件的,可重复叠加补贴。申请人已婚的,以夫妻双方中1人符合申请条件的为申请人,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本次补助资金可用于补贴地方各类专项租赁补贴的差额,即申请人在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期间获得各市、县(市、区)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或人才安居专项住房租赁补贴的(包括已审核通过但尚未发放的补贴),须将该补贴按月均摊并取3个月补贴金额后,与本次申请补贴金额合并计算,合计金额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3个月租金总额。满足条件的,可申请上述地方专项租赁补贴的差额资金。
  如何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即日起,在云闪付APP(以下简称云闪付)“广西消费券专区”中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填报和提交申请材料,申领补贴资格。在云闪付提交申请资料时间截至2027年2月28日18:00,如遇资金池提前用完,则不再受理新的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正面、反面照片;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借记卡(I类账户)带卡号面照片;申请人毕业证书〔毕业证书落款年度在2024年及以后,且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的毕业生,学历认证及毕业时间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为准〕;申请人应当在申报住房内实际居住,住房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之间(均含当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需大于6个月(含);(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