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
管理条例(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12月26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玉山
桂林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06月11日 来源:桂林日报
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2月27日和2024年8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和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二审后,法制委和法工委通过桂林日报等媒体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基层群众和有关专业人士意见,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法制委、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意见,以及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再次修改完善。2024年12月9日,法制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城建环资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三审送审稿。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修改后的三审稿不设章节,共20个条文,对二审稿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一、根据有关意见建议和立法技术规范要求,三审稿删除了条例草案目录,全文不设章节。
二、根据有关意见和建议,三审稿依据《桂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将条例草案适用范围调整为“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三、根据有关意见和建议,针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不宜过多过细过严,否则与当前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不符。三审稿将二审稿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进行整合,明确了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设置海绵城市专篇,并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审查范围等要求。
四、根据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未履行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职责和危害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相关上位法已有处罚规定,三审稿删除了相关法律责任条款等重复内容。
法制委、法工委还根据有关意见,对照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二审稿个别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对个别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进行了修改,使条例草案逻辑结构更加合理、严谨。
在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中,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提出了其他修改意见。二审后,有关部门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法制委、法工委经认真研究,对其中合法的、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已经进行了充分采纳吸收,对没有采纳的,也给予了反馈。
法制委认为,本法规案的制定过程遵循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原则,充分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遵循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没有超越立法权,没有与上位法相抵触、与部门规章相冲突的情况。法规案紧紧围绕“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的立法目的,对我市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方面进行规范,并且不设法律责任,是一部促进类、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法规案三审稿在一审稿、二审稿基础上,反复推敲修改,不断完善,已经比较成熟,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
以上草案三审稿及其审议结果的报告是否妥当,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