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版:理论·时评[大图]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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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构建金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农村实践路径

桂林日报 新闻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来源:桂林日报

  □张美玲 梁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金融教育是预防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举措,将金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对于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数字普惠金融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激发了农村居民金融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加重了金融知识匮乏的农村居民等弱势群体的风险暴露,导致农村地区网络金融诈骗现象频发,呈现出产业化、隐蔽化的趋势。在金融数字化发展的态势下,加强农村居民的金融教育是激发各项强农惠农制度效能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整体国民金融素养的关键。因此,应依托现有助农政策支持,着力探索金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农村实践路径。
  金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农村实践路径是指将金融知识和政策宣传教育作为农村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科学的课程设置、多元化的教学形式,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理解金融知识、运用金融工具、作出有效金融决策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第一,完善农村金融教育的顶层立法设计。当前,我国金融教育立法层级较低,多数为金融监管部门规章层次,缺乏更高层级的立法,如法律和行政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各组织部门间协同困难。因此,需强化金融教育的顶层设计,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我国金融教育进行整体规划。一方面,应在金融基本法律中增加金融教育条款,目前《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正在审议或修改阶段,可以借此契机,出台金融消费者教育专属条款,通过立法宣示带动农村金融教育制度构建。另一方面,可将金融教育环节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资者顾问制度、老年人保护、残疾人保护、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实施时间较长的法律规制领域,多方面开辟和打通金融教育的实践通道。此外,应建立以教育部牵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等经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国民金融知识教育工作机制,可考虑成立金融教育协调委员会,通过权力整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推动金融教育国家战略的有效实施。
  第二,强化农村特色金融教育,精准定位农村宣教需求。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宣传教育层次性和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应着力开展具有乡村特色的金融教育,明确农村金融宣传教育的理念定位。首先,充分辨析受教育群体的细分需求以调整教育的重点内容。例如,对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应强化农业保险、小额信贷、农产品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知识普及,而对于农村中小企业主,则应侧重于财务管理、信用体系建设、供应链金融等内容的培训。其次,推广金融教育乡土化教材,结合农村地区的风俗情况和农民的生活习惯,组织专家编写具有乡土特色的金融教育教材,其中应强化案例教学的课程思维,以增强金融知识的可读性和实用性。再次,把握农村金融教育的时点,结合农时与生产生活周期合理安排金融教育的时间和内容,可以在春耕、夏种、秋收、冬藏等关键农时节点,组织助农贷款等金融知识的现场咨询,同时在农村地区开展金融教育基地建设,形成针对农村地区和农村居民的阵地化宣传。
  第三,加强数字金融教育,构建金融科技赋能农村金融教育的实施路径。数字金融的高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金融服务门槛高且缺乏规模经济的劣势,但同时加剧了金融市场排斥。作为金融市场的弱势群体,农村居民的数字素养较低,在面对新型的数字化金融工具时,缺乏金融知识与操作技能,导致其无法充分享受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因此,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数字金融教育是提升其金融素养的重要任务。首先,应通过立法明确开展数字金融教育的机构,以法律义务承担方式落实金融素质教育的推进主体。具体而言,可以考虑构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实施,乡村振兴局和教育局共同支撑的工作格局,以确保数字金融教育的专业性和全面性。在此基础上,应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教育受众的教育效果。一方面,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创新金融教育宣传的方式,通过手机银行App或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开设金融知识讲座、微课,利用社交媒体进行互动问答,提高居民参与金融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联合高校、金融机构共同搭建农村金融教育平台,探索建立普遍维护的金融教育制度,同时,设置金融知识学习、金融风险识别与评估、政策咨询等多功能板块,通过数据整合为农村居民提供个性化金融教育。
  第四,制定教育规划,形成农村金融教育的长效机制。设立金融教育的评估与反馈机制是确保金融教育质量、持续改进教育内容和方法的关键环节。其一,将金融知识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课程,由市级人民银行和教育部门对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课程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在此基础上将金融知识融入现有课程,对于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渐进式设置金融课程。其二,加强农村金融教育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可以考虑成立以乡村金融服务员为主体的金融知识与政策宣讲队伍,发挥乡村金融服务员的涉农经验优势,推进金融教育与群众工作的有效衔接。另一方面,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等方式,搭建农村金融教育与实践的桥梁,促进高校实践教学与农村金融知识需求的互补耦合。其三,建立农村金融教育的评估与反馈机制,明确包括金融知识的掌握程度、金融技能的应用能力以及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等多项评估指标,通过定期考试、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各受教育者的学习成果数据。同时,可以建立金融教育档案,记录每位受教育者的学习轨迹和成长历程,为个性化评估和反馈提供依据。其四,统筹制定金融素养培育战略规划。研究制定农村金融素养的总体规划,坚持普及性、针对性、实用性和持续性的教育理念,着力调动各社会资源共同推进,鼓励各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农民受益的良好教育环境。
 (作者简介:张美玲,女,法学博士,湖南科技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金融法。主持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课题4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出版学术著作《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虚拟经济有限发展法学理论视角下的期货法律制度变革》2部,在《法学》《农民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20余篇。论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法治路径研究》获2023年第十三届湖南省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论文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