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溯源
揭开加油站低收入玄机
桂林日报
作者:何月
新闻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何月)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辖区一家成品油零售企业实施税务稽查,查实该企业存在隐匿销售收入未申报的违法事实,追缴税费、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97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据悉,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被查年度销售数据欠缺完整性,耗能同比偏高但无法形成证据链条。针对涉税疑点,检查组深挖细掘,从蛛丝马迹中找到案件突破口,最终查实了该企业以现金方式收取售油款和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油品销售,并转入私人账户,存在隐匿油品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偷税,最终被以偷税定性,并进行处理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体外循环”偷逃税款案件。一些加油站企业刻意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纳税,以为不会被发现,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偷税。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加油站企业应规范经营行为,定期排查风险,如果已经发生了税务风险甚至税务危机,千万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试图隐瞒真相,应积极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查漏补缺,做到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