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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市督办调研漓江流域生态环保有关建议

刘有明带队 李楚赵仲华陪同

桂林日报 新闻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云波 陈娟)9月12日至1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有明带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到我市,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6号建议开展督办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交流意见。市长李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仲华分别陪同。
  据了解,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6号建议为《关于支持设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由自治区人大代表、桂林市市长李楚与桂林代表团的代表们共同提出,旨在建立长效机制,更好地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该《建议》提出,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时,嘱咐桂林干部群众要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党的二十大期间,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保护好桂林山水就是对国家对民族最大的贡献,这就是你们的‘国之大者’”。然而,长期以来,漓江流域缺乏稳定保护资金来源,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有差距,亟需自治区层面设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供稳定的保护资金来源,建立长期的漓江流域生态环保补偿机制,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能落地落实。
  调研组实地查看了灵川县青狮潭水库等有关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李楚代表介绍《建议》有关情况。自治区有关部门、桂林市有关部门分别在座谈会上发言,相互交流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调研组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广西生态文明建设和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称赞“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先后多次对漓江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大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自治区层面加强统筹,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要以这次督办调研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增强办理实效,共同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后半篇文章”,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好保护漓江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将代表建议办实办好,努力向人民群众、向代表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其间,刘有明一行还前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调研。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蓝小航主持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武民、市政府秘书长李一飞等参加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