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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自然告字〔2023〕10号
桂林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3年08月11日 来源:桂林日报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土地位置:广西今大玻璃项目以北、广西蓝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南、大丰东变电站以东、富兴路以西,地号:D13#A-1;土地面积14666.95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容积率(R):1.0≤R≤2.5;绿地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36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出让年限:50年;挂牌起始价:人民币748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74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748万元的资信证明。 (二)土地位置:广西今大玻璃项目以北、大丰东变电站以东、富兴路以西,地号:D13#A-3;土地面积2000.49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容积率(R):1.0≤R≤2.5;绿地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36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出让年限:50年;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02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1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102万元的资信证明。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参加竞买人在桂林市境内无闲置土地、无拖欠土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的情况。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11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11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9月12日下午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23年8月31日上午8时至2023年9月13日上午10时止。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揭牌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2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1773 联系人:小邓、小阳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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