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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山水甲天下 “法”宝来当守护神

桂林日报 新闻    时间:2023年05月06日    来源:桂林日报

  (上接第一版)明确立法各阶段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确保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各阶段都有章可循,制定了《桂林市地方立法工作“双组长”制度实施办法》《桂林市地方立法联席会议制度》《桂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商议办法》。
  为了最广泛地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立法,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拓宽人民群众、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各方意见建议通过多元渠道反馈给立法机关并被充分吸纳,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同时,制定了《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工作规定》《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顾问工作规定》,为民主立法保驾护航。
  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是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的具体体现,也是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立法“直通车”。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创新优化民主立法方式方法,确定23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签约4个立法服务基地,聘请55名立法专家顾问。此外,加强与自治县立法联系沟通,制定《桂林市与自治县立法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市县立法有效衔接。

突出重点系统推进
在“两个保护”立法上彰显新担当

  桂林一草一木皆风景,一砖一石皆成文。
  为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市人大常委会立足长远,把准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直面问题、找准症结,针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和修复的痛点、难点、堵点等重大突出问题,进行“小切口、精细化”立法。
  根据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为统筹推进有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两个保护”立法工作专班,加强立法调研,联合成立三个立法调研小组,针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和修复重大突出问题,深入全市17个县(市)区开展“两个保护”专项立法调研,整体谋划立法项目,制定专项立法规划。
  同时,还建立3+N(即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加相关专委、职能部门)立法协调推进机制,力争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完成湘江源头保护、漓江补水工程管理、漓江流域农业投入品管理、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漓江重要支流保护管理、漓江流域生态修复项目管理等“两个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切实搭建起不因人为因素变化而变化的永续法规保障体系。
  不负嘱托、不负人民。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将不断完善立法机制,用最严立法保护桂林山山水水,用最实监督保护漓江生态的完整性、原真性,让桂林山水永放光彩,彰显人大立法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