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在即 全市各中小学
全面排查学校各项开学条件保障
桂林日报
作者:陈娟
新闻 时间:2023年02月10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娟)全市中小学开学在即。2月7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中小学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有序开展,认真细致地抓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领导到位、保障到位、检查到位,并按要求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明确,2023年春季学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月12日开学注册,2月13日正式上课。学校领导、行政及后勤人员2月10日开始上班,教师2月11日回校正常上班。
各地各校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高度重视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将安全放在学校开学工作首位,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开学安全保障工作。我市校园疫情防控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师生出入校门不再提供核酸证明。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前一周对师生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延迟返校。
《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学校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确保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及饮食、住宿、水电等各项后勤保障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因开学条件不足或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正常开学。做好师生返校准备工作,全面掌握师生返校情况,确保教职员工及时到岗、学生按时返校。各义务教育学校开学注册后每天须实时掌握学生返校情况,对开学当日未返校注册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对其进行电话家访,了解未返校原因,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无正当理由不返校的学生,要立即开展劝返工作。
《通知》提出,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各中小学要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落实治理乱收费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开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补课收费,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杂费收费标准中减免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减免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3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25元,在此基础上,寄宿生每生每学期再减免100元。
我市还将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长效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非法违规培训的查处力度,严防严查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严查艺考机构虚假宣传、恶意涨价、无资质办学等行为,依法查处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违规开展或参与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行为。全面推行校务公开,让办学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对群众反映和暴露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