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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聚焦“两个保护” 做实做细违法违规水电站整治工作监督
该县自然保护区内10座水电站整改工作通过核查验收
桂林日报
作者:文新军
新闻 时间:2023年01月06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文新军 通讯员陶云霞 张树青)“九塔坝后电站仍有疑似厂房宿舍的建筑未拆除。”近日,永福县被指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仍然存在一座建筑未拆除,疑似存在违法违规水电站整改工作未完成问题。 永福县纪委监委接到这一问题,立即组成专项核查组到九塔坝后电站实地查看,发现该电站确实有一座建筑未拆除。 难道存在虚假整改、整改“打折扣”?就这一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在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立即对现场建筑进行拍照、查验,同时,联系整改单位详细了解情况。 经了解,该水电站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与灌溉明渠相连接,涉及农田灌溉用途,而未拆除的建筑物为电站厂房,非厂房宿舍。根据桂林市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停止运行发电、退出及处置标准,经过评估论证,废除发电功能后,可保留灌溉、人饮、防洪等相应公益性功能设施。该电站内的建筑符合现行政策标准,并将厂房转为水库巡查值守房,便于每年汛期人员巡查值守,不存在虚假整改、整改打折扣。 违法违规水电站整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定要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重要指示的一项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扎实推动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水电站的整改工作,永福县纪委监委成立了专项监督检查组,对全县自然保护区涉及的电站开展全覆盖检查。 检查组由县纪委书记带队,采取“室组地”+职能局联动监督方式,对永福县自然保护区内10个水电站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听、看、问、查”等方法,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水电站整改工作责任落实、是否对照方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已完成整改的水电站是否执行退出标准、是否存在作风问题等情况,确保形成整改闭环链条。督查发现,整改责任单位能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完成整改,但在完善佐证材料,形成闭环整改台账上存在缺陷,通过检查组及时反馈、提醒,责任单位已对相关问题立行立改。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紧盯退出电站、厂房大坝及设备拆除及后续生态修复等任务节点,列出清单、逐一对照,督促整改,确保生态修复整治措施整改到位,恢复生态功能。截至目前,永福县自然保护区10座水电站的整改工作已通过核查验收,完成涉及自然保护区水电站退出及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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