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巨资“走关系”,只为儿子端上“铁饭碗”
姚女士因此被骗,却没法理直气壮追债,法院为其追回“本金”
桂林日报
作者:张苑
新闻 时间:2022年07月18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苑 通讯员余慧晶 秦燕)“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许多父母会在孩子就业时竭尽全力“帮一把”。个别不法之徒则针对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精心布下“陷阱”,专等家长自投罗网。
2020年广西公务员招考的笔试结束后,桂林的姚女士一家陷入了焦急的等待。姚女士的儿子参加了当年的招考,成绩排名不靠前,但他们认为“搏一搏”或许还有希望。于是姚女士决定替儿子再“努把力”。同年10月,经人介绍,黄某出现在了姚女士的面前。黄某自称可以打通招考部门和用人单位的领导,利用“内部操作”,让姚女士的儿子“合情合理合法”地顶掉排名在他前面的考生,被报考单位顺利录取,但相关费用需要姚女士来承担。对公务员招考流程缺乏了解,同时又严重缺乏法律意识的姚女士轻信了黄某的谎话,毫不犹豫地答应下来。
从2020年10月4日开始,姚女士按照黄某的要求,向黄某的微信和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15笔,总金额高达21万多元,供黄某“跑关系”使用。然而,当年公务员录用名单公示时,姚女士的儿子并没有被录取。姚女士这才明白自己被骗了。
在姚女士的催促下,黄某陆续退还了部分款项,随后便不知所踪。近一年过去了,姚女士四处寻找黄某的下落但无果,于是求助于司法机关。2022年5月,姚女士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由于姚女士知道托人走关系的行为并不正确,因此在起诉时姚女士刻意将诉讼理由编造为借贷纠纷。但法官初阅案卷后便发现端倪,经仔细询问,姚女士不得不将实情和盘托出。
因这笔交易动机不纯,姚女士在发现自己被骗后,只能低声下气请求黄某退钱,但黄某吃准了姚女士不敢宣扬的心理,不仅对姚女士的要求敷衍拖延,还毫不避讳地将自己如何挥霍这些“公关费”告诉了姚女士。
经查明事实和核实证据,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认定姚女士与被告黄某以公务员招录“走关系”而建立的财产往来,属于《民法典》第153条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不具有民事法律效力。黄某凭此从姚女士处获得的钱款属于不当得利,扣除已退还的部分,判决剩余13万多元予以返还;而原告黄女士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主观过错,对其主张的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针对类似事件,法院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我国公务员招录、遴选由国家或各省(自治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过程严格、公正、透明,切勿相信“托关系”“走后门”等社会谣言,避免落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