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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禁渔期结束
我市禁渔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成效显著
桂林日报
作者:陈静
新闻 时间:2022年07月04日 来源:桂林日报
7月1日上午,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和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在乌桕滩开展禁渔期结束放生鱼类暨清理漓江垃圾活动。记者陈静 摄
本报讯(记者陈静 通讯员尹洪涛 实习生许家智)今年禁渔期从3月1日零时开始,至6月30日24时结束。为持续巩固禁渔期工作成果,修复河流生态环境,7月1日上午,桂林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和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在乌桕滩开展了禁渔期结束放生鱼类暨清理漓江垃圾活动。 7月1日上午,在乌桕滩漓江边,伴随着哗啦啦的倒水声,活蹦乱跳的鱼苗迅速游到河水中,它们将在漓江中繁衍生息,修复漓江水域生态,进一步补充漓江水生生物资源。 由于近期连续降雨,不少漓江沿岸的生活垃圾被冲入江中然后残留在河滩上,影响了环境卫生。放生活动结束后,现场全体民辅警和职工带上钳夹、垃圾袋、扫帚等工具,2至3人一组分头行动,捡拾河滩上的生活垃圾,清理江边植被上吊挂的彩条布、塑料袋等垃圾,维护漓江良好环境卫生秩序。 大家纷纷表示,漓江是桂林的母亲河,保护漓江人人有责,身为生态公安队伍的一员,更要以实际行动守护好大美漓江。 “桂林天然水系众多,禁渔期的设立有利于保护各种鱼类资源。”市公安局生态环保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禁渔期为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桂林市辖区6个城区、1市、10县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都属禁渔区域,禁渔面积达27797平方千米。 记者从多部门了解到,在禁渔期间,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27930余份,悬挂横幅68条,张贴渔业宣传标语755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00余次,出动船艇271艘次、车辆979辆次、执法人员4223人次,收缴电鱼工具71套,清理销毁地笼2274条,检查各类渔具店59家。全市共查获非法捕捞案件163件、187人,移送司法机关157件、178人,行政处罚6件,行政罚款19900元。上级下拨、筹措增殖放流资金56.7万元,对江河水域放流鱼苗480万尾。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禁渔期间,仍有个别市民顶风作案:5月10日,林某等3人在平乐二塘镇和平村委狗胆岭珠江流域榕津河电鱼,非法捕捞鱼类2.86千克,林某等3人被移送审查起诉;5月20日凌晨5点,黄某等3人在荔浦市东昌镇环河村上车屯环河大桥下放地笼捕鱼,被东昌镇政府、荔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荔浦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东昌中队执法人员抓获,当场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25.71公斤、竹排3条、地笼45条等。 市生态环境保护分局民警介绍,非法捕捞手段除了常见的电鱼、使用地笼捕鱼之外,还发现有人点燃大鞭炮炸鱼、在岸边用可视设备锚鱼等。执法人员表示,现在非法捕捞设备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且涉案人员经常在夜晚出动,加大了执法难度。今年,执法部门采用日夜轮流值班制,接到举报电话随时出动,各部门也加大了对所辖范围内支流水域的巡查力度。 在采访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分局负责人表示,全市生态警察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022年上半年收缴地笼、电鱼机、电鱼枪、头灯等作案工具1000多件,查获非法捕捞鱼类1100余公斤,办理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823起,侦破72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10人,移送起诉381人。下一步,将强化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格局,健全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犯罪打击效能,做好守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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