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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破坏谁修复

全市首个漓江生态保护补植复绿示范基地揭牌

桂林日报 新闻    时间:2022年05月16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 通讯员吴国民)5月7日上午,我市首个漓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在七星区卫家渡村委蒋家渡村正式揭牌。
  该示范基地是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发挥司法联动机制优势,以该院办理的赵某无证采挖漓江风景名胜区内乌桕树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契机,联同区人民法院、农业农村局、漓管局以及朝阳乡政府、卫家渡村委会共同建立。
  市人民检察院、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应邀参加揭牌仪式,并对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进行全程指导。为取得良好的法治和宣传效果,揭牌仪式后,各共建单位开展了以“司法联动修复生态绿、公益诉讼守护漓江美”为主题的补植复绿植树活动。
  据了解,2019年12月,赵某在未办理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经合伙人蒋某介绍,在桂林市七星区卫家渡村委蒋家渡村(漓江风景名胜区内),雇用挖机、工人将12棵乌桕树挖起,并将所挖乌桕树运至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进行售卖,从中获利3000元。案发后,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相关行政部门对其给予了相应行政处罚。七星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该线索并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经依法审查,赵某的行为致使漓江风景名胜区森林资源受到破坏,损害了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经向七星区农业农村局了解,得知赵某对其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赵某认为从树主处用钱买来的树,其有权售卖。后经多次与赵某说理释法,赵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自愿与七星区农业农村局达成补植复绿替代性赔偿协议,由赵某根据桂林市林业设计院出具的植被修复方案,购买不低于36株、干径5厘米以上的乌桕树苗用于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修复,并对补植造林全流程负责。该协议同时得到七星区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
  此次活动改变了以往的监督理念,使曾经的违法者变成现在漓江生态保护的“共建者”,让赵某积极参与进来,从用于补植复绿树苗的选苗、种植、养护等方方面面,都由赵某自行完成。通过此次活动,赵某感慨道:“保护漓江生态环境,不光是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事,也是我们每个老百姓的事。”
  此次补植复绿示范基地的建立,是检察机关与各联动单位一起,深入落实领袖嘱托,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持续发挥合力共护漓江优良生态的又一举措。下一步,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将在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上,坚持立足检察监督主责主业,注重发挥“四大检察”、特别是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作用,以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高标准倒逼工作措施的高质效,在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将生态修复和问题根源治理同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