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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的法治守望

——桂林政法系统依法科学保护漓江综述

桂林日报 新闻    时间:2022年04月24日    来源:桂林日报

  2021年5月,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成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左三),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领导为中心揭牌。
  2021年7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茅仲华(右)和桂林市委书记周家斌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办公室”揭牌。
  2021年9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卉(左三)陪同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唐政(左四)调研七星区检察院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
  2021年10月,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罗贤瑞(右三)在兴坪码头漓江分局水上警务站调研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21年12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晓春(左三)到兴安县华江瑶族乡调研漓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21年10月,桂林检察机关联合市河长办及有关部门开展秋季联合巡河协同执法活动,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贻勇(左四)参加活动。
  桂林市司法局开展党建活动,考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漓江的生态建设与科学保护,兹事体大。”习近平总书记对保护漓江的殷切嘱托,一直是桂林人探索与前进的动力。
  2021年4月以来,一场以法治力量推动漓江科学保护的行动在桂林政法系统持续展开。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主导下,一项项关于漓江保护的司法政策健全完善、一起起破坏漓江生态的典型案件被依法审判、一个个围绕保护山水展开的创新合作模式不断涌现……推动着漓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沿着法治化轨道行稳致远。

□本版稿件均由记者张苑撰写
  使命在身责任在肩,只为守护一方山水
  “全市政法系统务必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站在融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增强漓江生态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平安桂林、法治桂林,全力护航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桂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卉曾多次这样说。
  一直以来,尤其是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以来,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着力提升司法治理效能,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卉多次到涉漓江流域基层政法部门调研,并通过现场调研查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整治情况,加强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实践指导。
  2021年5月13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携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桂林市政府共同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联动机制。市委政法委制发《关于推进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平安桂林法治桂林建设 全力服务保障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若干措施》,明确实施保护生态环境能力提升工程,构建党委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推动漓江流域生态保护法治护航。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和“广西桂林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集中管辖漓江流域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审判工作,并主动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对接,建立了定期的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综合效能,让司法综合保护漓江成为常态;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建立漓江流域司法协作配合机制,设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办公室,对涉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专业化办案,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漓江联合巡河协同执法活动;市公安局成立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和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各县(市)区、城区公安分局相应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和乡(镇)生态环境保护中队,“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市司法局草拟《桂林市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起草工作方案》,并将《桂林市禁止乱采滥挖砂石的规定》纳入桂林市2022年度立法计划完成项目……
  我市政法系统各单位各司其职、守护使命,只为守护桂林一方宝贵的青山绿水。

  创新治理,用心守护,向破坏漓江生态行为“亮剑”
  2021年以来,全市政法系统各部门一次次向破坏漓江生态行为“亮剑”,让不法行为无处遁形。
  市委政法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2021年10月20日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沙霸”及背后“保护伞”的通知》,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巡查6676次,出动人员22726人次、车辆6994辆次,对1787个点位进行了排查,通过立案查处与取缔捣毁,共收缴砂石2675吨、钢材6吨、米石450吨、铅锌矿1吨,扣押设备52台(含车辆),罚没款项2886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审判职能,设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审判;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漓江流域周边存在非法改变耕地用途违规乱建停车场等现象,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与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公安局制定打击环境领域犯罪工作方案,重点打击漓江流域及各支流、湖泊、库区的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与市政法各单位联动,带动各县(市、区)政法系统完善沿江法治文化阵地,统筹利用漓江、景区、红色教育基地、广场、村庄等资源,将漓江流域与法治元素、生态保护、民主法治建设互融互促,打造出一批沿江法治文化阵地。

  凝聚合力,齐抓共管,筑牢护江司法“屏障”
  漓江流域的生态保护,绝不是一个部门的职责。政法系统内部也是如此。
  近年来,市委政法委多次召开会议,统筹协调政法各单位,有效形成了法、检、公、司多部门,以及县(市、区)联动、高位推进的领导机制,全面统筹推进漓江生态司法保障联动工作。
  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我市相关部门深入细致开展问题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从挖山采石到水污染、林地破坏等,将影响漓江生态问题排查到位,并责令整治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集中研究解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漓江生态领域治理成效。
  市委政法委联合市纪委监委牵头制定了《桂林市调查全州县咸水镇洛江村非法盗采山砂问题的工作方案》,成立由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11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针对全州县咸水镇洛江村非法盗采山砂突出问题开展调查核实,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9人,扣押相关非法采砂设备一批,冻结资金40余万元。
  围绕漓江保护主题,市委政法委以全市政法系统大走访大宣讲活动为契机,组织专家学者、党员、政法干警、干部群众开展“共守漓江”主题志愿系列活动。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如今,在全市政法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漓江的生态保护和开放发展并行,自然生态、文化深度融合,让桂林成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

桂林市公安局
当好漓江的“铁骑卫士”

  警用船在江面上进行“地毯式”巡查,民警“蛙人”潜入漓江搜寻、清理水下非法捕捞渔具。不一会儿工夫,就收缴掩藏于漓江水下的“地笼”9条共计300余米……
  ——这是前不久桂林市公安局漓江分局在漓江磨盘山码头水域进行的一次“清江净水”行动。民警在收缴非法捕捞渔具的同时,还积极做好禁渔法制宣传工作,引导村民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杜绝非法捕捞、违规网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自觉加入到保护漓江生态环境的行动中来。
  一次行动是一个缩影。它反映的是桂林公安建立漓江生态保护牢固屏障的铁血担当。
  2021年以来,桂林公安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紧紧围绕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实现桂林社会治安与桂林山水齐名、桂林公安形象与桂林山水同美的目标,以实际行动当好漓江的“铁骑卫士”。
  为更好地守护漓江,桂林市公安局党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将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在深入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上勇闯新路,组建了一支立体化、专业化的执法队伍,为开展生态保护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桂林市公安局漓江分局成立于2009年,其主要职责职能是受理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涉及景区安全、稳定和秩序等事项的治安刑事案件;2020年10月,桂林市森林公安局全面纳入市公安局直属管理。2021年7月,桂林市公安局成立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组织、指导、开展对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2022年4月,成立桂林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各县(市)区、城区分局相应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和乡(镇)生态环境保护中队。这支专业化的队伍,形成了“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打击力度。生态执法机构的不断健全和队伍的日渐壮大,为桂林的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筑起了坚实的战斗堡垒。
  近年来,桂林公安在保护桂林生态环境工作中,主动创新谋划,下好“先手棋”,依托“党建联盟”“一村一辅警”等警务机制,打好“主动仗”。各专业执法队伍加大日常巡护力度,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漓江流域风景名胜区和矿产砂石资源富集河流山川的巡护力度,加强对管护重点区域的清查,织密生态防控网。此外,桂林市公安局还积极探索科技强警之路,全面启动各自然保护区、河流、山林、矿石的污染技防工程,搭建生态监测管控系统平台,实现可视化指挥调度“四级”联动,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防控能力。
  行而不辍,未来可期。
  回首这一年,桂林公安践行使命,用实际行动擦亮了漓江“铁骑卫士”的光荣使命。
  展望未来路,为了桂林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桂林公安依然斗志昂扬,步伐将更加铿锵!

桂林市司法局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多方位守护大美漓江

  “最糟糕的就是采石。毁掉一座山就永远少了这么一座山。全中国、全世界就这么个宝贝,千万不要破坏。”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漓江视察时,对依法处置破坏漓江的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一年之后,在桂林市司法局等多部门的努力下,《桂林市禁止乱采滥挖砂石的规定》被纳入桂林市2022年度立法计划完成项目;一系列有关漓江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陆续修订和起草;漓江保护行政执法日渐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普法深入人心……
  这意味着,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步入了法治化的新进程。
  桂林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法制机构,协调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促进各方面有序开展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是重要的职责之一。
  2021年以来,桂林市司法系统坚持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为科学保护漓江提供坚强后盾。该局多次与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漓江分局举行座谈会,建立完善漓江流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配合机制,已向相关部门印发《桂林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据统计,2021年以来,桂林市司法局为我市有关单位开展漓江保护与利用相关工作出具意见函10件,涉及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漓江风景名胜区建设资金募集、生态修复项目用地、水污染环境治理等各个方面。
  推动开展漓江生态环保普法宣传教育,是桂林市司法局另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2021年以来,市司法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推动督促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纳入普法责任清单,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将《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桂林市有关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编入“八五”普法系列丛书(一)——《百姓法宝》中,通过开展“法律七进”等日常法治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群众发放宣传,有效推动了依法保护漓江家喻户晓、落地见效。
  有法可依,方能有的放矢。漓江流域生态保护的立法工作一直是桂林的一项重要工作。2021年,自治区将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纳入自治区立法调研项目,并将任务赋予桂林市。根据市人民政府指示,桂林市司法局配合漓管委草拟了《桂林市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起草工作方案》),到兴安、灵川、阳朔、荔浦等县(市)开展4次实地调研,并组织召开2次市直机关和法学专家研讨会,初步形成了《条例(草案修订稿)》,积极与司法厅沟通,力争将《条例》修订工作纳入2022年自治区立法完成项目。

桂林市法院
以法治之力 护一江碧水

  科学保护漓江,是桂林人多年来持之以恒的“绿色坚守”,而桂林市人民法院倾心筑起的“法治屏障”,为这份“坚守”注入了更强劲的力量。
  2021年以来,桂林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漓江生态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
  在全市上下全面打响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保卫战”的大背景下,桂林市两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开启了“司法护航绿水青山”的新探索。
  2021年5月13日,首个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正式揭牌成立。这是桂林市法院推进依法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次全新实践。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设立后,负责集中管辖涉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旅游秩序的刑事案件,统一司法尺度。据统计,2021年,该法庭共受理破坏漓江生态环境刑事案件29件,涉案39人;审结28件37人,其中刑事附带公益诉讼结案8件12人。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注重裁判方式方法的创新,积极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注重将环境修复情况作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参考因素,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的“多赢”。
  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我市法院积极向漓江管理委员会、城市综合执法等行政机关提供司法意见,严厉打击漓江流域“乱排放”“黑竹筏”等河道顽疾;为市国土资源、公安、交警等部门授课,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此外,我市各级法院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漓江保护司法开放日活动,通过旁听案件审判、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请代表、委员们对工作进行监督。人民法院积极与漓江沿岸社区、村委加强合作,营造全民共同保护漓江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导下,我市积极构建法院与人大、政府、政协的良性互动机制,畅通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沟通交流渠道,通过安排法官到市国土资源、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授课,邀请各城区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等方式,积极与行政机关就应诉机制、法律适用、争议化解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共同提升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水平。经过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桂林构建了不同层级的流域司法协作机制,不断探索跨域环境治理。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晓春表示:“下一步,将通过探索漓江保护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审判等方式,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悉心呵护漓江之美,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

桂林市检察院
“检察蓝”守护漓江美

  “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殷殷嘱托,是期许和肯定;语重千钧,是鼓励和鞭策。
  2021年4月以来,桂林检察机关聚焦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创新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检察蓝”全力守护着独一无二的漓江美。
  2021年7月,“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揭牌。该办公室是全区首个结合地方区位特点、以办案领域命名的专责检察官办公室。该办公室实行“以刑事检察为先导,以公益诉讼为主导,以民事、行政检察为补充”的办案模式,着力提升办理涉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水平,为助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提供检察探索实践样本。
  随着河长制的全面推行,我市检察机关不断探索依法治河检察保护新模式,健全完善“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有效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机制创新。桂林市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各级河长办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河长办在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及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协同作用,积极完善加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为把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打造成国内江河综合治理典范和世界级生态保护样板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不仅如此,“N长+检察长”生态保护模式内涵不断丰富,我市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到漓江流域综合“大治理”中,为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及桂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为确保桂林山水司法保护质效提升,2021年以来,市检察院按照最高检“质量建设年”要求,落实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进行“回头看”。针对部分基层院在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环节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结合办案,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趋势等进行全面研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预防职能,提出监督重点和预防措施,形成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书面报告,切实履行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职责。
  “守护甲天下的山水,是桂林市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更是政治责任!”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贻勇表示,下一步,将建立全市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对漓江流域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让“检察蓝”成为清澈漓江最美点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