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版:社会生活[大图] [PDF]
 
本版导航 各版导航 视觉导航 标题导航
选择其他日期报纸
历史数字报

我市开展第二波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劝导整治行动

教育劝导方式有所调整和升级

桂林日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9月08日    来源:桂林日报

  一市民因未戴头盔骑电动车出行,正按交警要求在维护路面交通秩序。(市交警支队供图)
  本报讯(记者陈静)从9月6日起,我市公安交警部门集中开展城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第二波劝导整治行动。此次行动中,教育劝导方式较之前有所调整和升级。
  “我是第一次被你们拦下,之前是真不知道这个规定。”9月6日上午,在叠彩区桂林火车北站路口,一名男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正在执勤的叠彩交警大队民警拦停。该男子辩称自己是首次被拦。
  “你自己好好想想,是不是签订过承诺书?”民警经查询核实,该男子曾于8月29日在七星区因骑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被七星交警劝导教育,签署承诺书后领取了头盔。面对记录,男子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按照规定,他被要求在路面配合交警劝导教育其他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不文明行为半小时。
  “本人驾驶乘坐电动车时,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教育劝导,正在参加安全文明出行活动,请朋友们为我点赞。我倡议并承诺骑乘电动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纪守法,文明出行,为文明桂林平安交通作出一份贡献。”6日下午,市民李女士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这么一条消息。
  6日16时30分许,李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七星区建干路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我又没有闯红灯也没走错道啊?”李女士起初很是疑惑。民警指出其未佩戴安全头盔,她才意识到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交警对李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她在微信朋友圈发文并集赞5-20个。最后,李女士签署了承诺书,执勤交警给李女士送上一顶安全头盔,叮嘱她安全文明出行。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的,一律拦停进行教育劝导,主要有四种方式:抄写一段法律条文;朗读一段法律条文;按指引发一组朋友圈图片,收集5-20个赞;自行购买或叫家人朋友送头盔到现场佩戴。但对于之前已经签署承诺书、领取头盔,被检查发现二次(及以上)不戴头盔的驾驶员则是按照承诺书的规定,组织其进行30分钟以内的配合交警劝导教育其他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不文明行为。
  “从党政机关做起、从党员做起、从企事业单位做起。”该负责人介绍,目前交警部门深入辖区学校、社区、驾校、广场,加强开展驾乘电动车戴头盔宣传活动力度,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争做城市文明人,共创文明交通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