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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 农民致富

桂林日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7月01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记者 刘健
  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此后,我国政府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
  “土地承包”是广大农村地区绝大多数群众的心声。在桂北大地,曾经比小岗村更早实行过“土地承包”。历经种种波折后,桂林的农民在1981年前后终于分到了土地。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打破了之前农村生产吃大锅饭的历史,农村生产力得到了真正的解放,桂林农业也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让农民不再“饿肚子”,桂林悄悄尝试“土地承包”
  提到“包产到户”,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安徽凤阳小岗村,而龙胜县(现龙胜各族自治县)早在1962年就搞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包产到户”行动。这一年,龙胜半数生产队搞起了类似今天的土地承包性质“单干”的“包产到户”,在桂林、广西乃至整个中南地区都掀起了巨浪。
  “当时我只有10岁。但是当年村里关于‘包产到户’事情,我记得十分清楚。”在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都坪村委凉亭大队,今年69岁的潘廷志说,当时大队部设立有吃大锅饭的食堂,但是粮食远远不够。1961年,面对饥荒,潘廷志的叔父、时任凉亭大队队长的潘良模在大队里组织大家悄悄尝试着按人头分少许田地。
  潘廷志记得很清楚,当时村里有25户人,一户人家一口人大概能分0.7亩地。这次大胆的尝试让村民们终于不再饿肚子了。1962年,包产到户就更加“正式”地在队里干了起来,村里每户人家都按人口分到了田地,一口人分到了大约1亩田,交了公粮之后的余粮都能用于自家度日。
  种种原因,从被默许再到被反对,最终被下令禁止实行,龙胜这场轰轰烈烈的包产到户行动也于1964年宣告“夭折”。
  虽然龙胜的“土地承包”夭折了,但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却越来越迫切。龙胜县志记载,1978年,部分生产队自发搞包产或包干到户,但仍被视为“单干”,连续两年被“纠偏”。而这一情况在阳朔、荔浦、全州、平乐等县同样存在。
  1980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肯定了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
  1981年成为了桂林地区推行落实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破题之年。1981年3月18日至22日,桂林市委、市政府召开农业三级干部会议,进一步明确了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但那时候桂林整个郊区推行生产责任制步伐却很“缓慢”。据当时的新闻报道:“会议期间,有些社队干部对实行责任制还有些顾虑,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模糊思想,到会同志对此进行了认真讨论。一些公社大队对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意义认识不足,又怕政策多变,没有很好地落实生产责任制。”
  会议召开半年后,市郊建立包干上交(大包干)和专业承包、年产计酬责任制的生产队占70%以上,这些生产队当年早、中稻普遍增产增收,初步统计增产175万公斤,推行责任制给农村带来了大变化,也进一步坚定了大家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共识和信心。
  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土地承包”后,粮食生产“节节攀升”
  夏城村是平乐县张家镇老鸦村委的一个自然村,上世纪70年代末,村民陶彩良是当时村里为数不多的高中生,两次高考失利,1980年他回到了老鸦村。但是当时由于村民意见不统一,加上信息相对闭塞,大家对“土地承包”还持观望态度。
  1981年春,村里终于决定要分地了。
  经过长达一个多月通宵达旦的集体会议,大家讨论十分激烈,终于,当年春耕育秧前,确定将村里的田地分为四等,大家抽签分田地。第二年才继续把山场分完。
  “除了上交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办法简单,利益直接,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土地承包后,大家的积极性就上来了。陶彩良回忆,当年一季的水稻亩产就达到了400公斤左右,比以往至少每亩多产150公斤,除了上缴的粮食外,几乎每家每户的谷仓都是满满的。之后推广的杂交水稻种植和杂交制种,使水稻产量和收益比原来更是翻了一番。而且,各家各户分得的柚子树、柿子树、板栗树当年也丰产,家里的柿子、板栗堆积如山。丰收了,村民就买起了当时流行的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手表,也就是当时所说的“三转一响”。
  村子的经济迅速发展,夏城村一度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村。1984年,由于县里办起了苎麻纺织厂,鼓励全县种植苎麻。夏城村是传统苎麻产地,苎麻产业得到迅猛发展。当时的苎麻一年可以收四茬,每亩可产200公斤左右,每公斤价格在26—30元,仅此一项收入每亩都有五六千元。由于外地也开始大力发展苎麻种植,大量需要麻籽、麻苗,夏城的苎麻籽和麻苗也成了香饽饽,万元户开始在村里冒头。
  据平乐县志记载,1980年,全县1810个生产队(不包括平乐镇蔬菜队),包产到组的790个队,占总队数的43.65%;定额计酬的257个队,占总队数的14.20%;专业承包的28个队,占总队数的1.5%;按时计分的573个队,占总队数的31.66%。至1982年7月止,全县2946个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的有2878个,占总队数的97.69%。全县普遍推行包干到户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一年的1982年,就获得了农业生产的全面丰收,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增产2145.40万公斤,增长15.96%。
  土地流转,让农民走上致富“快车道”
  自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一项,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则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分为土地银行模式、土地互换模式、专业农场模式。
  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农业的迅速发展。
  2009年,兴安县崔家乡村民唐新全承包了50亩水田种植超级稻。2010年,他增加机械化生产,种田面积扩大到300亩,当年收入达18万元。
  “得益于土地流转政策,我才有勇气来做农业,收入也是我之前想都不敢想的‘天文数字’。”唐新全说。2011年,他更是拿出全部积蓄增加投入,流转崔家乡高泽村、湘漓镇江口村土地共560亩田地搞种植。随后的几年中,唐新全“大手笔”不断,如今种粮面积已增至1000多亩,估计纯收入将达到200万元。
  土地流转首先带来的是规模效应。据兴安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该县全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达46.39万亩;水果总面积为32.3万亩,预测全年水果总产量达60.2万吨,产值27亿元。
  “土地政策好,农民发展就会格外顺利。”灵川县灵田镇种植大户陈玉林告诉记者,2013年,他通过流转土地60亩种玉米,当年获利20余万元。此后,他又继续通过流转土地的方式顺利承包了200多亩土地,种植了水果玉米80亩,年产新鲜水果玉米270万吨,同时在玉米地套种60亩鱼腥草,此外还种植了80亩水稻,年纯收入上百万元。
  据了解,至2020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56.99万亩,流转率达到35%;建成龙头企业174家、合作社6442家、家庭农场651家。土地流转推动了桂林农业不断向现代化高效高质农业转型升级,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