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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 农民翻身

桂林日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7月01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记者 韦莎妮娜
  1951年10月29日,在桂林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委员会议上,通过了郊区土改计划,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村土地改革运动,拉开了帷幕。到1952年上半年,郊区完成土地改革。
贫农苏长嫂和廖清福的愿景
  1954年3月,土改运动的滚滚春雷,响彻桂林市区上空。根据中共桂林市委批准郊区党委制定的《桂林市区农村土改工作计划》,3月训练土改干部,4月土改工作队入村,5月大刀阔斧地结束了土改。
  至此,桂林市区、郊区,均完成了土地改革。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的构想,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愿景。从前受人压迫、欺凌的贫苦农民,一朝翻身把歌唱。
  上无片瓦,下无立足地。这是解放前桂林灵川贫农苏长嫂的生活写照。
  在农村,田地就是生计来源,就是立足之本。可在解放前桂林农村,3%的人握着50%的土地,这3%的人,就是地主。而50%的贫农和雇农,加起来只占有30%左右的土地。在郊区农村封建地主中,不少兼营工商业,属于地主兼资本家。地主出租土地,收取占土地收入50%以上的地租,还利用高利贷、劳役等手段盘剥农民。在《桂北日报》《灵川县志》《资源县志》上,记载了不少地主阶级“卖青苗”“放生谷”的故事。农民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向地主借上一担谷,到秋收时连本带利要还3担到5担。高利贷盘剥,让农民一贫如洗。
  据1951年1月10日《桂北日报》一篇题为《全县部分重点土改村发动妇女参加运动》的报道记载:苏长嫂所在的村是灵川县甘棠区芦山村。她和许许多多贫农一样,长年受尽地主剥削霸凌。“我们流了多少汗、花了好多的力气,每天有空就拾牛粪、狗粪……春天锄生土,削树叶,施肥、犁田、耙田、播种、插田、守水,好担心的。才望到割禾。割禾时太阳大,头都晒脱皮了,才能把谷子收进仓。秋天还要割茅烧石灰做肥料。地主日头不晒,下雨不淋,他坐着要一半谷子,还租还要好谷子!”苏长嫂边说边气哭:“你说是地主的土地养活穷人,还是穷人养富人?!”
  记者找到了南下广西工作队队员杨愫的一篇文章,里面记载了土改时的一些故事。临桂县第二区(1950年12月改第十二区)三民村燕子岩廖清福,家里有老母、妹妹和妻子,4口人无一分田。夫妻俩和妹妹为了糊口,每天得清早到金陵一带挑木炭到桂林市区叫卖。
  村里近30户贫下中农,基本都以此为生。但到了寒冬,他们连一件棉衣都没有,也舍不得烧炭取暖,冷得直哆嗦,简直就是活脱脱的“卖炭翁”!可村里的一户地主、一户富农,却过着衣食无忧、游手好闲的生活。
  苏长嫂和廖清福们都盼着有朝一日,有薄田勤勤恳恳地耕,不必一年到头担惊受怕,也不必受尽地主盘剥。
  他们不知道,这个在当时的奢望,随着桂林的解放,正逐渐变成现实。
大刀阔斧的土改运动
  1951年10月19日,在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委员会议上,通过了郊区土改的初步计划。标志着我市郊区土改正式拉开帷幕。是年11月初,祝汇街和三仁村被选为土改试点。随后郊区土改全面铺开。1954年3月,土改运动的滚滚春雷,响彻桂林市区上空。桂林市区的土改也自此拉开帷幕。
  《桂林市志》是这样记载土改时期这段历史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市)派出土改工作队,以乡为单位进行。土改工作队按照中共中央制定的‘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消灭地主阶级’的阶级路线和政策。深入农村,与农民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进行访贫问苦,扎根串连,组织阶级队伍。通过宣传发动,把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组织起来。然后划分成分,斗争地主、恶霸,最后分配果实。”
  要土地无疑是要了地主的“命”。在土改运动中,暗藏着斗争的种种凶险。土改队员肩负土改重任,一方面要与地主恶霸斗争,一方面要动员贫下中农一起投身其中。还要帮助农民挑柴、搬石头、烧灰、修堰堤、杀秋虫、摘果子等,甚至还经常把自己的棉衣、钱物无偿捐助给贫下中农。
  爱好收藏的桂林市民马贵希,无意中收到了土改时期的三本日记。这三本日记的主人名叫崔毅,是一名土改队队员。在他的日记里,记者瞥见了当时土改运动中,土改队员们对待地主恶霸雷厉风行,不讲情面:“大张旗鼓展开宣传,造成恐怖紧张的空气;区别对待,想办法都信斗志,适当而止,掌握地主思想情况……苏新村地主赈出余粮2570斤,苏家屯四户地主赈出2200斤……”;对待劳苦群众则有温情的一面:“(贫下中农病了),一位土改队员借钱给村民看病,村民的次女二次病又借钱给他去诊,还给他买肉养病”“和群众一起劳动——排水、插秧、煮饭”“替群众解决了生活上的一些困难……与群众建立了感情”。
  几年前,马贵希在六合路花园村收到了一件像犁耙一样的东西,但又不是犁耙。百思不得其解后,他拿去问了许多老农,辗转才得知这是一把“禾梳”,是土改时期,土改队员们帮助贫下中农捉稻虫用的。
  1952年上半年,郊区完成土地改革。1954年5月,市区完成土地改革。
  据《桂林市志》记载,土改完成时,共没收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和富农多余的土地6364亩,房屋269间,耕牛151头,大农具1026件,粮食2万多担(每担50公斤),还有大批衣服、布匹等,将其分给无地、少地和缺少生产、生活资料的农民。对地主分子及其家庭成员,也分给一份耕地、耕牛、农具和住房,给予生活出路。
  至此,“耕者有其田”的构想,初步照进了现实。
农民翻身把歌唱
  土改基本完成后,我市又进行了土改复查工作。一查阶级成分是否划漏,二查是否划错,解决土改的遗留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等有关政策,当时我市将农村的阶级按照以下划分,有雇农、贫农、中农、小土地出租者、富农、地主等成分。其中地主又有官僚地主、工商业兼地主或地主兼工商业之分。在划分阶级成分中,曾出现个别乡多划地主、富农以及非法斗争等错误偏向,当时的市委、市政府发现后都及时予以纠正。
  在《桂林地区党史大事记》中,记者查阅到,土改复查工作几乎贯穿了1952年一整年。“1952年1月,桂林地区共组织了土改复查工作队员2884人,到全县、兴安、灵川、灌阳、资源、阳朔、临桂、永福8个县进行土改复查,组织土改队535人分赴百寿、龙胜两县开展土改复查工作。”复查工作队从1951年12月至1952年11月大致分四批进行。
  1952年上半年,桂林地区的地主阶级基本被消灭。“卖青苗”“放生谷”“禾花谷”彻底成为了历史。
  据当年10月22日的《桂林农民报》报道:桂林专区的土改复查工作,除龙胜、永福和兴安等县135个乡在年底完成外,其他733个乡已完成土改复查工作,占全地区有土改复查866个乡的84%以上。
  土改后,桂林郊区农村普遍成立了以贫雇农为骨干的农民协会,与此同时,还建立了民兵组织、妇女组织和青年团组织。乡以上政权逐步建立起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
  据1951年10月至11月的《桂林日报》报道,土改中,贫下中农们成为了直接受益者。不仅耕有其田,更开始要求思想进步。特别是贫下中农妇女群体不仅要求识字,还要懂得国家大事。
  从“上无片瓦,下无立足地”到“翻身农奴把歌唱”,土地改革像一阵飓风,彻底摧毁了存在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农民生产积极性由此被点燃。农民犁着自己的田、住着自己的房、创造着自己的未来,奔走在希望的田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