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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去年来共开展审查案件听证99件436人

桂林日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6月15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倩 孙敏)日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听证工作情况。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的一种履职方式,是指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一种案件审查方式和活动。据了解,2020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开展审查案件听证99件436人,类型分为:审查批捕3件,不起诉32件,刑事申诉2件,民事监督3件,公益诉讼4件,国家赔偿2件,司法救助36件,其他16件。其中检察长主持案件29件,占29.3%,采纳多数听证员意见案件64件,多数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初步处理意见案件71件,举行听证直播案件1件。案件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充分发挥了检察听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作用。
  我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部署,坚持把听证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来推进,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工作来落实。2020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的99件听证案件中,由检察长(“一把手”)带头主持的29件,占29.3%,检察长(“一把手”)主持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坚持集思广益,注重邀请人员的代表性和全面性,确保案件处理公开公正。2020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邀请309名听证员,人大代表105人,政协委员75人,人民监督员71人,专家咨询委员3人,所在单位代表5人,村民委员会干部8人,其他社会人士92人。坚持有的放矢,根据案件特点邀请听证员,确保听证意见的专业性和合理性。
  我市检察机关通过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一方面,听证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