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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桂林市)
桂林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1年04月28日 来源:桂林日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 X2GX202104190052 投诉人反映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管理执法存在问题,桂林市2015年全面开展砖瓦行业综合整治,砖瓦行业企业普遍存在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备使用不正常等现象,但得不到有效解决。 市辖区 其他污染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经核实:1.桂林市2015年开始对砖厂实施集中整治,累计取缔13家,关停63家,已初步实现控制全市砖厂在100家左右的目标。2019年以来,对全市砖瓦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15家,罚款3400多万元。目前全市共6家企业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均处于停产状态。 2.2017年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率先推行砖厂自动监控安装联网试点工作,现已安装联网砖厂共123 家,其中有30家停产,其余93家砖厂数据传输稳定,有61家砖厂交由第三方技术单位运维。部分企业存在在线监控数据异常现象及现场运维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2月8日制定了规定,对砖厂提出了具体要求,并组织运维单位召开工作会议,明确管理要求。 部分属实 1.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加大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力度,持续推进全市砖瓦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砖瓦行业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监督管理。落实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取证一家,检查核实一家,完善整改一家。持续加强砖瓦行业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现场运维质量管理。 已办结 无 2 X2GX202104190049 罗锦镇崇树界村个别村民不顾位于下游的高紫寨、山背、龙岩岭3个自然村村民的反对,在腾冲河上游搭建大型鸭场养殖蛋鸭,现养殖已半年,养殖废水污染下游村民唯一的饮用水源头即腾冲河中段(距鸭场直线距离600米)。村民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要求关闭鸭场,但该问题一直未有进展,导致污染越发严重。投诉人请求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关闭鸭场,还村民干净的饮用水源。 永福县 水 永福县人民政府4月21日再次经现场调查核实: 该件与(第六批6-89)反映的养鸭场为同一个养鸭场。 1.金钟山养鸭场位于罗锦镇大西村香炉山屯屯冲,由吕某某、蒋某某与广西科源家禽孵化有限公司合作养殖蛋鸭。该养鸭场占地约8亩,2020年8月建成,无相关手续,目前养殖蛋鸭4000多只,建有简易沉淀设施,排放的废弃物经简易沉淀后排入污水稳定塘处理。经对江月村山背、高紫寨、龙岩3个屯水源状况实地查看,目前未造成污染。3个屯饮水水源导管及补水水源都取自该溶洞水,当前养鸭场污水稳定塘未满溢,如满溢或涨水将对3个屯的安全饮水造成较大影响。 2.永福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进行协商处理,永福县生态环境局2021年4月9日下达告知书告知金钟山养鸭场属未批先建项目,场地位于罗锦镇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不能进行家禽养殖。2021年4月18日再次召开约谈会,要求科源家畜养殖公司和养殖户另择他地养殖,其间禁止养殖废水外排,避免对周边环境的污染。2021年4月22日,又约谈广西科源家禽孵化有限公司,要求加快整改进度,尽快搬迁,消除影响。 基本属实 1.永福县人民政府责令广西科源公司立即停苗并在5月10日前将鸭场鸭子全部清理出场。 2.要求养殖户吕某某、蒋某某在5月10日前清理污水稳定塘和养鸭场内外环境卫生。 3.向江月村山背、高紫寨、龙岩3个屯群众代表通报整改进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阶段性 办结 无 3 X2GX202104190044 象山区斗鸡山下游大小洲,在岛上开餐馆、种菜、养殖产生的粪水、肥料水、生活污水直排漓江,洲岛位于自来水厂取水口附近。 象山区 水 七星区人民政府4月20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大小洲岛上居住有15户66人,岛上四面环水,无自来水、排水管、排污管等基础设施。有1户渔民在岛上小规模经营农家乐。有7户渔民养殖鸡鸭约100只。岛上渔民没有在房前屋后种菜,自行挖沟收集生活污水并经过自然沉化处理,渔民的生活污水未直排漓江。目前,桂林市政府正在开展大小洲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污水整治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该工程已完成项目前期迁移排查工作。 部分属实 1.七星区人民政府要求大洲岛上的居民立即开展环境卫生清理,确保房前屋后干净整洁。 2.七星区人民政府责令岛上农家乐立即停止营业,2021年4月25日前将桌椅板凳清理。 3.七星区人民政府帮助渔民购买安装三级化粪池,将岛上生活污水收集并规范处理, 于2021年4月25日前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 4.七星区人民政府将对岛上渔民自养家禽搭建的竹棚进行拆除,责令住户3日内清理饲养的鸡鸭。 5.七星区人民政府督促岛上渔民将自用排筏在指定地点规范停放。 阶段性 办结 无 4 X2GX202104190046 叠彩区虞山桥下游的蚂蟥洲,在岛上开餐馆、种菜、养殖产生的粪水、肥料水、生活污水直排漓江,洲岛位于自来水厂取水口附近。 叠彩区 水 叠彩区人民政府4月21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1.蚂蟥洲位于虞山桥下游,占地面积约78亩。共有住户80户,岛上原有多家鱼餐馆,经多次整治,岛上原鱼餐馆已被拆除或关停,未产生污水直排问题。 2.蚂蟥洲岛上的菜地属于未征用土地,符合耕种条件,可以进行农业生产,菜地附近的旱厕盖板没有盖上,耕地附近的塑料桶乱摆放。 3.大河乡清风村村民均在自家院子里建设了化粪池,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排漓江情况。 部分属实 1.根据相关管理制度机制,加大漓江流域巡查及整改力度,防止蚂蟥洲鱼餐馆死灰复燃。 2.叠彩区人民政府组织宏达物业公司2021年4月30日前清理蚂蟥洲岛上存有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杂物,规划塑料桶统一放置区,将耕地附近塑料桶整齐放置。 3.叠彩区人民政府要求居民在2021年4月30 日前完成旱厕整改措施,将旱厕盖板封上,防止气味扩散。 4.叠彩区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推进蚂蟥洲收地拆迁安置工作,建立蚂蟥洲生态公园。 阶段性 办结 无 5 D2GX202104190067 石塘镇青田村委原红砖厂的位置有一洗沙场,在农田旁边进行洗沙,泥浆池沉积满之后,流到附近农田里面,污染地下水源,导致井水浑浊,运输车辆噪声污染,压坏道路,产生扬尘污染。 全州县 生态,大气,噪音 全州县人民政府4月20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此信访件为第三批D2GX202104120039重复投诉件。 1.石塘镇青田村委花桥砖厂混沙场位于已废弃的石塘镇花桥红砖厂内,未办理工商、环保、土地、自然资源等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 2混沙场业主已按照石塘镇人民政府4月14日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清理了大部分制沙原料和产品,沙场的传输带、发电机、滚动筛、水洗轮等生产机械设施已经全部拆除。因连日下雨,现场还有原沙和机制沙约50方、山沙约30方未清理。沙场建有1个沉淀池,容积约30方;沉淀池未采取“三面光”措施,污水经简易沉淀处理,渗漏进入附近原废弃红砖厂内因取土形成的水坑里后再回用,未发现污水流入附近农田里、附近有井水浑浊现象。 部分属实 1.全州县人民政府责令花桥砖厂混沙场2021年4月30日前拆除制沙设备,清理制沙原料和产品,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和清理,将采取强制拆除和清理。 2.全州县人民政府依法对花桥砖厂混沙场采取了强制停电停产措施,并拆除了供电设施。 阶段性办结 无 6 D2GX202104190079 同安镇屯塘村上游建立了一家石材工业园区,该工业园区产生了以下环境问题:1.将废料填埋到地里,产生的污水直接乱排,直接渗入到村民的水井里,对村民的饮用水、灌溉水造成影响。2.经过切割(水切的方式),产生泥浆,泥浆粘在石料车上,石料车拉到石材加工厂的过程中产生粉尘。 平乐县 水,大气 平乐县人民政府4月21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同安镇屯塘村上游建立了一家石材工业园区,是平乐县新规划的工业园区,位于同安镇屯塘村委马头山旁。目前,工业园区已完成土地测绘、规划设计、地质勘探、项目备案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项目土地储备、环境评价等工作,尚未开工建设,园区内未有企业进驻,无切割情况存在,无生产废料、无生产废水产生。屯塘村水井的水质状态为无色透明无异味,灌溉水渠的水质状态清洁无异味。规划区内有临时存放花岗岩石材原料,部分土地进行了平整,花岗岩原料运输车辆运输过程有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1.平乐县人民政府责令石材工业园区严格按照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做好园区规划和标准化生产设施建设,在园区完善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平乐县人民政府责令石材工业园区做好规划园区内场地、路面洒水工作,防止扬尘污染。 3.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园区建设,推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已办结 无 7 D2GX202104190070 东西巷解放东路54号泊隐一念间酒店后门口有个垃圾场,臭味熏天、污水横流,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曾向区政府反映过,虽也进行过整改,但是没有落实到位。 秀峰区 土壤,水 秀峰区人民政府4月21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1.解放东路54号泊隐一念间酒店后门垃圾场为东西巷生活垃圾收集暂存房,由桂林凯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早在2020年8月,秀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东西巷垃圾房进行整治,增加了密封垃圾桶,安装了抽风设施,改造排水管道,将污水按规定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垃圾场内外门安装卷帘门增强密蔽效果,防止异味外溢,增加垃圾场清洗及垃圾清运频率,做到日产日清。2021年4月21日下午,经现场调查核实,解放东路54号泊隐一念间酒店后垃圾收集暂存房,地面干净,无污水、无垃圾及异物堆放,少量垃圾按要求放置于密闭垃圾桶内,打开垃圾收集暂存房卷帘门现场有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 1.秀峰区人民政府责令桂林凯丰物业管理公司在垃圾收集暂存房转运区域建设防水坝并引流至旁边市政污水管网,防止外溢。加强常态化管理制度,做好垃圾分类,并及时清扫、冲洗地面和墙面的污物、污水等,随时保持地面、墙面的干净整洁。确保垃圾收集暂存房空调、抽风设施24小时正常运转,垃圾房内密封垃圾桶随时密封,暂存垃圾保证日产日清。要求该公司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秀峰区城管局、秀峰区环卫站、秀峰街道办事处加大对凯丰物业管理公司和东西巷街区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 已办结 无 8 D2GX202104190069 1.甲山街道办有一个垃圾处理中心,夏天会发出难闻臭味,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2.垃圾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流出的垃圾污水洒落在道路上,会发出难闻的臭味。投诉人希望该垃圾处理中心能够搬迁。 秀峰区 大气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经现场调查核实: 垃圾处理站为桂林市甲山生活垃圾中心转运站。2018年10月进行升级改造,购置21台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能源大型密闭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该站2019年5月完成升级改造并调试运行,2020年1月投入正式运行。甲山转运站自完成升级改造重新投入使用后,一直保持站内除臭除尘设备的正常运行,并采取多种措施控制扩散。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甲山转运站门口存在有部分垃圾车在转运垃圾过程中渗滤液洒漏的现象,存在一定的异味。 部分属实 1.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责令甲山生活垃圾中心转运站严格规范日常作业,采取增加喷雾降尘、冲水除臭等措施,加大除尘、除臭作业,保证各项除尘除臭设备正常运转。按照环保要求定期对转运站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截至目前每次监测结果均达标。 2.存在垃圾污水洒落问题的垃圾运输车辆归属各城区环卫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下属市环卫处督促其更换或加强维护,确保垃圾不洒落。 已办结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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