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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0万元

龙胜出台促进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桂林日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4月02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倩)日前,记者从龙胜各族自治县获悉,为加快推进文旅产业健康发展,壮大文旅实体经济,全力推进旅游业由“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发展转变,龙胜各族自治县出台《促进文旅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对非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产业奖励,最高可奖励1000万元。
  据了解,《办法》明确对五类情形进行奖励:旅游品牌创建、旅游特色商品研发、特色旅游餐饮、团队游龙胜和“体育+旅游”业态。
  其中,对新评定为国家4A、5A级景区,自治区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银鼎级、金鼎级文化旅游饭店,且均达到“四上企业”入库标准的,均按企业自2021年起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其中,4A级景区最高奖励300万元,5A级景区最高奖励1000万元,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最高奖励200万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最高奖励600万元,自治区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最高奖励25万元,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最高奖励100万元,四星级酒店最高奖励200万元,五星级酒店最高奖励500万元,银鼎级酒店最高奖励25万元,金鼎级酒店最高奖励50万元。
  同时,新评定为广西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和通过复核的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可获3万至40万元不等的奖励;新评定为广西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和通过复核的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可获1万至15万元不等的奖励;新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民宿和通过复核的四星级、五星级民宿,可获得1万至15万元不等的奖励;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汽车旅游营地的,分别按20万元/个、30万元/个、50万元/个予以奖励。
  另外,龙胜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厂家)研发出具有龙胜特色的旅游商品,获得全国旅游商品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2万元/次·个、1.5万元/次·个、1万元/次·个的标准予以奖励;旅游餐饮企业研发特色餐饮,获得自治区级、国家级特色餐饮(店)品牌称号的,分别按1万元/个、2万元/个予以奖励。
  此外,旅行社组团游龙胜,也可以根据组团人数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在龙胜成功举办体育赛事的,将按照参赛人数、赛事级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不等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