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嘱托 以检察之力呵护山水之美
——我市检察机关探索生态检察机制纪实
□本报记者陈静 通讯员袁黎黎
桂林日报
2023年04月25日

▲桂林市检察院检察长梁贻勇调研漓江城市段支流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临桂区检察院到会仙湿地开展生态保护普法宣传。

▼灵川县检察院到青狮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永福县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全市首个漓江生态保护补植复绿示范基地揭牌。

▲七星区检察院建立漓江司法保护大数据联动执法中心。
暮春时节,行走在漓江两岸,只见江水清澈,青峰林立,翠竹婆娑,江面上游船如织,不时有鸟儿啾鸣掠过,呈现一幅生态画卷。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漓江时叮嘱:“这是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一块宝地,一定要呵护好。”桂林市检察机关坚持政治引领,牢记领袖嘱托,坚持“党建+文化+业务”深度融合,以公益诉讼为主导,融合四大检察职责全面主动履职,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各个环节。
桂林自古享有“山水甲天下”的美誉,独特的山水也孕育了桂林独有的山水文化。桂林市检察机关秉持“山育正气、水润民心,风清气正、滋润万物”的文化理念,不断丰富桂林检察文化内涵,通过能动履职、创新发展,以服务保障桂林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用法律之剑和检察温度守护这片“甲天下的山水”。
发挥检察职能 构筑生态保护大格局
全区首个以办案领域命名的专责检察官办公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办公室成立;
初步建立桂林山水生态修复系统治理“检察+”全方位大保护格局;
“公益诉讼智慧办案系统”和“漓江保护数字小卫士”随手拍线索举报微平台上线……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重要讲话精神,桂林检察机关聚焦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创新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以“检察蓝”全力守护“漓江美”。
桂林市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全区首个结合地方区位特点、以办案领域命名的专责检察官办公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办公室,通过以公益诉讼为主导,强化“四大检察”衔接配合,集中统一、全流程指导办理涉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案件。在七星区检察院设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实现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和专业化办理,并先后推出“公益诉讼智慧办案系统”和“漓江保护数字小卫士”随手拍线索举报微平台,实现闭环办案和职能联动,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融为一体,着力提升涉漓江流域案件办理质效。全市共办理涉漓江流域各类生态环境案件270余件,督促治理河道38公里,修复被污染水源地34处,增殖放流鱼苗170万余尾,补植复绿560余亩,漓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桂林市检察院还先后与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林长制办公室、市田长制办公室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并与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等部门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与司法协作配合高水准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框架意见》,初步建立桂林山水生态修复系统治理“检察+”全方位大保护格局,“行政+司法”的保护模式为桂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强有力检察保障。通过召开“河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开展联合巡河协同执法、组织“漓江流域司法保护论坛”、建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观察员队伍、设置联动举报平台等一系列工作,深化漓江生态保护共建共治检察实践,有效推进漓江生态全形态治理、全链条治理、全流域治理,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创新检察保护生态模式 构建多元法律监督体系
为了山更绿、水更清,市检察机关坚持能动检察理念,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过程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案件办理,努力实现生态修复的司法保护效果。通过“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创新检察保护漓江方式,“大专项”结合“小专项”妥善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漓江流域摩崖石刻保护工作被央视专题报道。聚焦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建立“采卖分离”的治理新模式,推动行业治理、源头治理。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带队调研漓江城市段支流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漓江市区段10条支流“四乱一脏”整治成效明显。督促推动漓江市郊段网红打卡景点乌桕滩环境整治,800多亩河岸环境得到改善,还群众最亲最近的“漓江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市检察院助力桂林市保护漓江经验做法获国务院通报表扬。
在桂林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呵护桂林山水”专项监督活动期间,灵川县检察院重拳出击,依法打击非法开挖河道、盗采砂石等违法犯罪行为,促成制定《漓江灵川段非法采砂取石打砂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确保漓江喀斯特地貌原真性和完整性不受破坏。
“桂林检察机关聚焦漓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漓江流域山更青了水更绿了。”“漓江生态持续向好离不开‘检察蓝’的倾情守护,我们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桂林检察的依法履职点赞。”不少市民在网上留言评价桂林检察机关的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兴安县检察院获悉,有一桶75公斤砒霜深埋在兴安县境内漓江上游海洋河畔一处旧厂区地下达20余年,具体埋藏地点无法确定,时刻威胁着漓江环境安全和沿岸人民的饮水安全。兴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排除万难,历经数日探寻,锁定了这枚“定时炸弹”的具体位置,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整改,使这一剧毒危险化学品得到无害化处置。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桂林市检察机关“用心守护山水,用情呵护人民”的责任担当,是检察人胸怀“国之大者”的生动诠释。
“检察蓝”接续努力 谱写漓江保护新篇章
在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驶入快车道的关键时期,对漓江、桂林山水的司法保护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桂林市检察机关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桂林“两个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通过建立完善“一中心、两平台、三机制”,即依托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办公室坚持以办案为中心,通过加快统筹建设桂林检察智慧办案平台、数字桂林山水(漓江)司法保护平台,找准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发力点,完善优化“四大检察一体化办案”“上下联动办案”“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办案”等机制,进一步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办案模式,不断创新桂林山水、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举措,持续推动桂林山水、漓江保护法治化进程,奋力开创新时代漓江生态环境司法工作新局面,为把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打造成国内江河综合治理典范和世界级生态保护样板而不懈努力。
正如桂林市检察院检察长梁贻勇所言:“检察机关要坚持能动司法,创新实践共建共治共享生态保护模式,强化漓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保障,为绿水青山构筑起‘检察屏障’,开创多元路径,自觉体现生态公益保护的检察担当,用法治力量守护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当好守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真正做到还山于民、还水于民、还景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