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逢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和“七五”普法要求,近日,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我市在法治文化广场开展地方性法规专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委等部门设立普法宣传展台,向广大市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答疑,专题宣传我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重点宣传《桂林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桂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 从2015年8月1日获得地方立法权至今,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并表决通过9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公布施行《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桂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等8部,《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三审表决通过,正在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年共有4部地方性法规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颁布施行,这在自治区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中是不多见的,标志着桂林市的地方立法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市领导赵志军、徐锋、陆智成到普法展台巡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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