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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一库清水 筑牢民生防线

——《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解读

桂林日报 新闻    时间:2026年03月26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记者 陈娟
  “饮水安全是最基础的民生底线,青狮潭水库作为桂林‘双水源’供水体系的核心‘大水缸’,守护这泓清水,既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殷殷嘱托的政治责任,更是回应百万市民期盼的民心工程。”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英江在接受专访时坦言,随着城市供水格局转变,青狮潭水库保护早已不是简单环境治理,而是关乎千家万户健康的系统工程。
  《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桂林首部单一饮用水源地专项法规,《规定》告别“打补丁”式临时管控,以法治思维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推动水源保护从“被动整治”转向“主动防控”,为饮水安全拧紧“法治安全阀”。施行以来,库区水质稳定保持优良,污染隐患动态清零,法治护水成效显著。

  立法初心:因功能转型而立
  破解长效护水难题

  “立法绝非拍脑袋决策,而是问题导向、需求驱动的精准施策。”谈起立法背景,黄英江直指青狮潭水库功能转型的核心痛点。此前,水库以灌溉、防洪、发电为主,长期粗放管理,周边无序种养、违规捕捞、污水直排等问题频发,污染隐患突出。2018年水库转型为城市饮用水源,与漓江形成日供水40万吨的“双水源”体系,原有零散管控、突击整治模式,已无法适配饮用水源高标准保护需求。
  “多轮整治让水质达标,但成果靠阶段性攻坚支撑,缺乏长效机制极易反弹。”黄英江表示,当时保护工作面临三大堵点:民生与保护矛盾凸显、部门权责模糊推诿、违规惩戒乏力震慑不足。此前库区周边零散养殖、乱排乱放、违规捕捞等行为反复回潮,基层监管有心无力,群众对饮水安全的担忧日益加剧。立法的核心目的,就是打破“整治—反弹—再整治”循环,给“大水缸”套上法治防护罩,将政治责任、民生期盼转化为可执行、可考核的法律规范,实现水源保护常态化、规范化。
  相较以往碎片化管理,《规定》实现三大突破:一是专项立法补空白,首次为水库量身定制保护规矩,护水有法可依;二是厘清权责聚合力,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库区机构职责,告别多头管理困局;三是因地制宜显温度,针对库区特有问题精准施策,兼顾保护与群众生计。

  分级管控:科学划定红线
  平衡保护与民生

  “水源保护不是盲目圈地、一刀切禁管,而是精细裁剪,既守生态底线,又保群众生产生活。”黄英江用“心脏地带”“庭院缓冲带”解读分级管控智慧。《规定》明确水库保护区实行一级、二级分级管理,范围以自治区政府批准为准:一级保护区40.91平方公里,涵盖坝首至东西湖核心水域及沿岸200米陆域,作为饮水安全“心脏地带”,实行最严格封闭管控,严禁无关船只、违规捕捞、排污种养等行为;二级保护区107.31平方公里,为外围汇水区域,实施差异化管控,允许规范生态养殖、合理农事活动,平衡保护与发展。
  黄英江强调,保护区划定特意避开村镇与基本农田,优先保障群众用水,绝非一禁了之。同时保护红线并非一成不变,若因生态、发展需要调整,需严格履行“科学论证—方案制定—自治区审批—社会公示”四步程序,确保调整科学合法,既守法规权威,又留弹性空间。

  联防共治:打破“九龙治水”
  构建闭环监管

  “水库跨区域、涉多部门,过去监管碎片化,常出现都管又都不管的问题,《规定》就像交响乐总谱,让各方力量握指成拳。”黄英江形象说道。《规定》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库区抓总”的联防联控机制:市政府负总责,灵川县政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乡镇与河长守好基层责任田,库区管理机构承担综合协调、日常管理职责,搭建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桥梁。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应急联动、联合执法三大制度,打破部门壁垒。
  为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规定》设计闭环处置流程:库区机构常态化巡查,辅以无人机实现“空天地”监管,发现非职责问题24小时内通报对口部门;接报部门3个工作日内处置并反馈,形成“发现—移交—处置—反馈”全链条。针对突发污染、跨界违规等难题,多部门联合执法、全链条打击,彻底破解九龙治水困局,实现监管无死角、执法无空档。

  生态惠民:补偿转型并举
  实现护水增收双赢

  “水源保护不能让周边群众单方面付出,‘谁保护、谁受益’是生态补偿核心原则,这把公平尺必须端平。”黄英江表示,兼顾民生是《规定》一大亮点,通过补偿+转型双轮驱动,让护水者有回报、受限制者有保障。
  生态补偿方面,建立财政投入、受益区补偿、受益行业提成的多元化筹资机制,保障资金可持续。补偿标准精准测算、全程公开,重点覆盖群众禁种速生桉、限养限捕的直接损失,结合护水贡献差异化发放,主动参与垃圾清理、水岸管护、生态修复的群众还可获得额外奖励,真正让护水行为有回报、不吃亏。目前市发改委正牵头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兑付流程和标准,确保补偿足额精准兑付到每一户群众手中。
  产业转型上,二级保护区推行“人放天养”生态养殖,严控总量、优选滤食性净水鱼,不投人工饵料,既保养殖户收益,又让鱼类成为水质清洁工;同时引导群众发展林下种植、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林业部门全程技术指导、搭建产销平台,推动群众从“靠水吃水”转向“护水致富”,实现生态与民生共赢。

  严管重罚:法规“长牙带电”
  精准惩戒违法

  “法律生命力在执行,惩戒不是目的,而是震慑违法、规范行为,《规定》责任条款坚持过罚相当、对症下药。”黄英江介绍,《规定》针对6类突出禁止行为,设定差异化处罚标准,让法规真正“长牙带电”。
  惩戒尺度分三层把控:一是看区域定轻重,一级保护区作为核心禁区违法从重处罚,组织捕捞最高可罚10万元,形成强力震慑;二是看主体定幅度,单位违法影响范围更广、危害更大,处罚标准显著高于个人,倒逼主体压实责任;三是看态度定宽严,主动整改、及时消除污染影响的从轻处理,拒不改正、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对烧烤、野炊等轻微违规以劝导教育为主,兼顾执法刚性与人文关怀。
  为确保落地,构建“巡查+执法+监督”三维闭环:库区与乡镇常态化巡查,早发现早处置;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涉刑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畅通12345热线、线上举报渠道,保密举报人信息、查实奖励,发动全民监督,让违法违规无处遁形。

  生态筑基:建管修并举
  凝聚全民护水合力

  “山青才能水秀,库区森林是水库天然净化器,筑牢生态根基是治本之策。”黄英江指出,《规定》从基建运维、生态修复、公众参与发力,构建全域长效护水格局。基建方面,构建污水、垃圾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实现保护区全覆盖,明确乡镇管护、库区打捞职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杜绝设施建而不用;生态修复方面,禁种速生桉,优选乡土涵养树种,推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配套补偿与技术帮扶,保障林农转型增收。
  “水源保护绝非政府独角戏,全民参与才能守护碧水长流。”《规定》贯穿共治理念,鼓励村屯制定护水村规民约、组建志愿巡护队,合理管控游客、引导文明游览,联动社会组织与科研院所提供支撑,通过多元普法让护水意识深入人心。
  “从立法定规矩、管控守红线,到联防强执行、惠民暖人心,《规定》构建了全维度法治保护体系。”黄英江表示,下一步将跟踪实施成效、细化配套制度、强化执法普法,全力守护好青狮潭水库这一城市大水缸,以生态底色筑牢桂林民生幸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