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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盖章不认账 乱拉整改名单?》后续 君合学校就行政赔偿一案向法院起诉

临桂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

桂林晚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9月09日    来源:桂林晚报

  本报讯(记者申艳)近日,就桂林市君合音乐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君合学校)状告桂林市教育局(详见本报2021年2月10日7版)的诉讼,临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桂林市教育局赔偿君合学校10万元。
  君合学校成立于2012年。2014年10月26日,君合学校向桂林市民政局申请变更业务范围,取消招收学生的年龄限制。在这份“业务范围变更”材料上,“业务主管单位意见”一栏中,有桂林市教育局的签字同意和盖章。接下来的三年,桂林市教育局对君合学校的年度检查均为“年审合格”。
  后来,桂林市教育局认为君合学校的业务范围变更没有按正规流程走,视为未同意其变更。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君合学校多次被桂林市教育局列入整改名单,两次将该校列入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名单之中。
  君合学校负责人靳女士遂将教育局告上法院。2020年6月,临桂区法院判决,桂林市教育局败诉,撤销对君合学校的相关行政行为。之后桂林市教育局向学校道歉,并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向学校赔偿5323.2元。
  靳女士不服赔偿决定,今年3月3日,君合学校再次将桂林市教育局起诉到临桂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一是判决撤销桂林市教育局2021年1月21日对此案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二是判决桂林市教育局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80余万元。
  临桂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桂林市教育局于2019年7月26日对外发布《关于公布市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的通知》的行政行为,确实给君合学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损失。并且,桂林市教育局直至2020年9月30日才作出《关于撤销君合学校列入整改名单的行政行为的通知》,消除了对君合学校的影响。但在此期间,对君合学校的招生等产生影响并造成一定的损失亦是事实,但尚不足以达到该君合学校必须关闭的严重后果。综合全案证据及法律事实,法院酌定由桂林市教育局赔偿损失10万元给君合学校。
  近日,临桂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撤销桂林市教育局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的对君合学校的行政赔偿决定书。二、桂林市教育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10万元给君合学校。三、驳回君合学校其他诉讼请求。
  9月8日,君合学校负责人靳女士表示,她不服一审判决,将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林市教育局方面暂未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