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灵川县潭下镇薛家村委正东村村口附近,驾驶员秦某因为对方车辆会车时持续使用远光灯,他竟也开远光灯“反击”,甚至调转车头将对方逼停,并殴打对方泄愤。最终,一场路怒引发的拳脚相争后,伤者进了医院,秦某则被送上了法庭。最近,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秦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 路上开着远光“互射” 据灵川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介绍,这起故意伤害案发生在今年的8月25日晚上9时许。打人者和伤者都姓秦,两人的家也都在潭下镇。 当天晚上,打人者秦某刚刚从朋友家聚会出来,正准备开车回家,伤者秦先生则是受到朋友邀请,要到八里街一带吃宵夜,于是两人在正东村村口附近相遇了。当时两人是相向而行,因为道路比较狭窄、黑暗,秦先生开着远光灯,而打人者秦某一开始试着闪灯提醒对方,可秦先生没有理会。 据秦某交代,当时道路十分狭窄,对方远光灯一开,他自己什么都看不见了,他当时就有些来气,见提醒对方不被理会,秦某也打开了远光灯,还把车子直接打横,拦住了对方车辆的去路。 “路怒”引来拳脚相加 看到对方的车子突然横在路上,秦先生赶紧急刹车才没有发生碰撞。然而,就在秦先生惊魂未定的时候,对面的司机秦某已经拦在了车前,大叫着让自己下车。因为眼睛被晃,加上突然惊吓,秦先生下车时情绪也很激动,立即和对方对骂起来,双方都叫来朋友“帮忙”。 等双方朋友们赶到时,两人已经开始互相推打,朋友们纷纷开始劝架。这时,秦某已经失去了理智,当着众人的面继续殴打秦先生,大家费了很大劲才将秦某拦住。 一时冲动换来6个月牢狱之苦 秦某殴打秦先生后,秦先生的鼻子损伤、流血不止,当场就被送进了医院。经鉴定,秦先生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9月8日,秦某被刑事拘留。 冷静下来后,秦某才知道被打的秦先生其实是自己一位特别要好的朋友的亲戚,秦某后悔不已。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12月4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最终认定被告人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6个月。 记者陆鑫 通讯员杨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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