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唐鲜 艾琦凯)桂林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线索反映某公司2019年一季度至二季度间,分别从西北某省农民某甲、某乙处购进农产品逾千万元,并在桂林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计提申报抵扣进项税逾百万元。鉴于农户少,金额较大,因此判断该公司涉嫌虚开骗税违法行为。 收到该线索后,桂林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开展查前分析,制定检查工作预案。通过税务相关网络数据平台了解该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并按照正常检查程序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查阅并复印了该企业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并对该公司的对公账户和个人账户的资金流水进行查询。专案组通过对该企业的股东及管理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到该公司收购农产品涉及西北三省,将农产品集中运至西北某省农民某甲、某乙处,统一发往桂林,再从桂林发至中部某省加工出口。 检查组兵分两路到西北发货地和中部某省海关实地核实调查,在当地税务局的大力配合下,发现涉案公司将农产品收购款转入农民某甲、某乙两人银行卡后,在一天或数天内于异地将所有款项取出,而某甲、某乙两人称从未到过桂林,且自己名下银行卡目前在该涉案公司法人处。2020年10月,桂林市税务局稽查局到相关银行调查取证,发现资金回流证据明显。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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