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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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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法院查封拍卖的房产 案外人不仅赔钱还被罚款

 

    本报讯(通讯员王佳林 记者莫俊)近日,阳朔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案外人损坏法院查封、拍卖的房产开出了大额罚单,罚单金额10000元。

    据了解,黄某诉郑某、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生效后,郑某、原某未按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黄某遂向阳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阳朔法院受理后,根据黄某的申请,于今年7月24日对被执行人郑某名下位于广西桂平市的房产进行了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原居住在涉案房屋内的案外人原某某提出,其在居住期间曾对房屋进行过装修,要求从拍卖款中向其支付20万元装修款,但未提供任何凭证。

    8月下旬,交付时间将至,买受人曾某在查看涉案房屋是否腾空时发现,房屋已被严重损坏,屋内部分门窗被拆除,嵌入式衣柜、木地板全部遭撬坏,楼梯、墙壁的瓷砖也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痕。自己高价竞得的房子遭人为毁坏,气愤的曾某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报案情况反馈至阳朔法院寻求帮助。阳朔法院获悉后,认为事态紧急,立即向上级法院请示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进行调查、执行。获准后,阳朔法院火速成立了异地执行专案小组。

    在当地法院及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执行专案小组很快就找到了案外人原某某。在充分的证据与事实面前,原某某很快交代了其因索要房屋装修款不成而损坏涉案房屋的违法事实。经执行法官严厉的法制教育,原某某深刻地认识到了其妨碍执行行为的违法性、严重性,并主动要求向买受人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原某某与买受人曾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原某某一次性赔偿曾某房屋修复费用45000元。

    虽然原某某与曾某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但其严重损坏法院依法查封、拍卖房产的违法行为不能姑息。阳朔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原某某处以10000元罚款。

    法官提醒,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及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案外人即便有异议,也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抗拒、逃避、妨碍执行,轻则罚款,重则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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