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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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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穿越”到3年前“车窗抛物”

2019年买的新车2016年就已被城管“盯”上 最后核实为乌龙事件

 

    本报讯 据《南国今报》报道,2019年才买的新车,却在2016年便有“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要调查,车主却很不解,到底怎么回事?记者通过采访调查,原来这是一起“乌龙”事件。

    柳州市民周女士向记者反映,她遇到一件稀奇事:她最近收到柳州市城管部门的执法调查通知书和一封律师函,称她的桂B13×36汽车,于2016年11月7日在柳州市晨华路涉嫌向车外抛物,要求她到城管部门接受调查。

    周女士称,桂B13×36确是她的车,但她2019年4月才购买,她的车不可能“穿越”到2016年“车窗抛物”。她认为,城管部门执法不严谨,因为只要到车管部门查询,就能知道她的车何时登记入户。另外,通知书所称的“违法行为”已过了两年,超过了法定处罚期限。

    为此,周女士向政府热线12345进行投诉。但城管部门回复,依然要求她配合调查。

    周女士为此向记者反映,并提供了其车子的行驶证和购车发票。

    7月2日,带着周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前往柳州市容秩序管理大队。

    该大队负责人称,桂B13×36车车窗抛物行为确实发生在2016年11月。城管部门在2017年便立案,故违法行为是在两年内被发现并立案,依法没有超过规定期限。至于城管部门为何要到今年才通知周女士,是因为车辆的信息只有公安车管部门才有,他们要批量去查档,导致执法调查工作延误。由于查档结果没能反映出该车存在前车主,导致他们向周女士发出了通知。当他们从政府热线得知周女士对此提出了异议后,之所以仍要求其前来配合核查,是因为只有核查才能弄清事实。

    该负责人还说,经他们做工作,周女士已来配合核查,最终查明了发生在2016年11月桂B13×36车车窗抛物行为,并非周女士现所有的“雪佛兰”轿车,即该违法行为与周女士无关。下一步,他们还将到车管部门调查桂B13×36车牌的前使用者,再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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