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丽云 通讯员陆中明)近日,家住雁山区的李先生花了2000多元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更换电动车电瓶后,却发现新电瓶质量“不佳”。但是,因更换电瓶前没有与店家签订协议,他在维权时遭遇难题。 近日,李先生在柘木镇柘木村委会楼下的一家电动车维修店,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更换电动车电瓶。李先生说,当时他和店家协商,在修理店以旧换新一组电瓶5只共计2900元,店家以每只140元回收其旧电瓶5只共计700元,他再给店家补差价及工时费后,最终支付2400元。不过,待电瓶安装完毕后,李先生发现,更换了新电瓶的电动车动力不足。于是他怀疑新换的电瓶有质量问题。 为此,李先生找到店家理论,无果。李先生便向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此事。 雁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组织了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执法人员得知,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并没有签订相关协议。对于新更换的电瓶是否有质量问题,李先生也无法举证。此外,店家出示了新电瓶的合格证。这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经过执法人员细致、耐心的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新安装电瓶予以退货,因已经开封,李先生需交折旧费;李先生的旧电瓶由店家回收。协商清楚后,店家退还李先生2300元,李先生支付给店家维修安装费200元。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电动车电瓶以旧换新过程中,涉及的金额过大时,最好是双方签订一个书面协议,以便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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