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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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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梁柱”遇害致家庭陷入困顿 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

10万元救助金及时送到手中

 

    本报讯(通讯员刘影 陈昌军 记者陈晓东)4月30日下午,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及秀峰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一起来到甲山街道办官桥村李某平家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送达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决定书,并为其一对未成年的双胞胎女儿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10万元。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查明,2019年6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韦某才在租住处楼下小卖部买东西时遇到被害人黄某平。两人因债务问题发生冲突。韦某才打电话给被告人王某明,喊其过来帮忙。随后,王某明携带一把折叠刀赶到黄某平住处门口,与韦某才一起殴打黄某平。期间,王某明持折叠刀刺伤黄某平左胸等部位。黄某平后因伤势过重死亡。案发后,王某明逃离现场,韦某才被警方控制。次日6时许,王某明被抓获归案,并起获作案折叠刀。

    黄某平遇害后,家里留下妻子李某平和一对双胞胎女儿大黄、小黄。大黄和小黄年龄都是12岁,读小学五年级。黄某平生前是其家庭中主要劳动力。李某平文化水平低,因长年在家照顾女儿及公婆,无业无收入。现李某平、大黄、小黄与黄某平的父母共同居住,一家5口人主要靠黄某平父母的2000余元退休金维持生活。此外,其一家居住的房屋因年久失修,多处漏水严重,无钱维修。案发后,李某平家至今未收到2名被告人任何赔偿及其家人的任何赔偿,目前家庭生活困难。

    黄某平遇害后,李某平作为大黄和小黄的法定监护人,以生活困难为由,代理两个女儿向检察机关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和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大黄和小黄因父亲遇害后,家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且没有获得被告人及其亲属的任何赔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救助。于是,桂林市检察院决定给予小黄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秀峰区检察院决定给予大黄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

    “感谢党和政府以及检察院的关心和爱护,我们一定要好好读书,长大了做对社会有用的人。”接过救助金后,李某平一对双胞胎女儿很懂事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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