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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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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5月起施行

农民工讨薪有新的法律武器了

 

    农民工讨薪有新的法律武器了;闯红灯等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以跨省缴纳了;网络聊天记录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打官司了……5月,一批新规开始施行,给你我生活增添了更多法治保障。

    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为根治欠薪“顽疾”提供了重要法律武器。

    条例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首要责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原则;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

    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缴纳。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与处理地在同一省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缴款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的,可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也可跨省异地缴纳罚款。

    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后,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选择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缴款人使用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款的,由缴款人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后缴款。

    微博短信等信息记录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在网上发生纠纷如何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证据规定做出修改,明确电子数据范围和审查认定规则。

    这个5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近年来,诉讼中的证据越来越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2015年最高法发布民事诉讼法解释,对于电子数据的含义做了原则性、概括性规定。为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操作性问题,此次修改对电子数据范围做出详细规定,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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