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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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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被告人诉讼权益

雁山法院开设特殊病区审判庭

 

    本报讯(通讯员李桂华 记者周子琪)庄严的国徽,临时摆放的桌椅,桌面上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的牌子都一一摆放整齐,虽然小小的电梯走廊间略显拥挤,但这个临时法庭却丝毫不缺正式法庭的威严。近日,雁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2019年10月,被告人王某山因多次在桂林市七星区一带盗窃电动车,被七星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因其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被羁押在桂林市第二看守所灵川县特殊病区。雁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先后对其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王某山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因其身体状况不稳定,一直在灵川县特殊病区羁押并治疗。

    为保证案件顺利办理,承办检察官主动与雁山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沟通,并多次联系灵川县特殊病区医生掌握王某山的身体恢复情况,在对王某山的病情及当前疫情形势进行了认真研判后,采纳了法院将该案的庭审开在特殊病区的建议。开庭前,合议庭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庭审方案,将庭审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做了预判,公诉人也提出了监督意见,要求既要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又要确保庭审的公开、公正。

    在精心准备后,庭审顺利进行,王某山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对在疫情期间来到特殊病区开庭的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表示感谢。合议庭经评议后,全部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以盗窃罪判处王某山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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