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 记者陈晓东)为获取非法利益,临桂籍女子梁某与男子李某在荔浦租用他人铺面开设网络赌场赌博。最终,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荔浦市人民法院近日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并判决两人违法所得20908.3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2019年1月至5月期间,梁某通过黄某(另案处理)提供的“快乐十分”外围网络赌盘,在荔浦市荔城镇租用的铺面开设赌场,将赌资赢利上交黄某并约定抽水比例。同时,梁某雇请李某和袁某(另案处理)负责赌场管理工作,并由李某和袁某在赌场内收取、赔付赌客的赌资,使用梁某提供的“快乐十分”网络赌盘账号帮赌客下注。期间,梁某总计收取赌客赌资人民币635010元,其中李某使用网络赌盘收取赌客赌资198186元。 另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梁某在李某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下,向他人兜售“六合彩”,将赌资赢利上交李某某并约定抽水比例。期间,梁某以微信转账方式收取陈某等13名赌客赌资84582.29元。 2019年5月下旬,李某、梁某在荔城镇先后被警方抓获。案发后,梁某家属代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12908.35元;李某家属代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8000元。 法院经审理,根据李某、梁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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