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而牛蛙则在水产新品种列表中。这意味着,它们未被列入禁食范围。 记者3月5日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贯彻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通知指出,要做好《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要严把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延伸阅读 专家表示:禁食野生动物没有“黑白名单”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印发实施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工繁育的动物哪些允许食用、哪些禁止食用。对此,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所长时坤3月5日说,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不存在网传的“黑白名单”。 据时坤介绍,对陆生动物而言,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所列允许食用的动物种类,其人工养殖种群是被允许食用的,但其野外种群和该目录以外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对水生动物而言,野生动物保护法已规定禁止食用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其他水生动物不在决定禁止食用范围。 时坤说,长期以来,滥食野生动物一直是诱发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主要原因,不仅危害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生态安全,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很大隐患。但由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范围有限,不少对公共卫生安全具有很大风险的陆生野生动物,如蝙蝠、鼠类、鸦类等,没有纳入该法管理范围,制约了打击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效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专门出台的决定,不仅弥补了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空白,同时对允许食用的动物范围作出了十分清晰的原则规定。”时坤解释说,一是决定明确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这表明,人工养殖的动物只要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就可以按其规定的方向进行利用。列明为食用的,就允许食用。二是决定明确除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外,其他水生动物没有列入禁止食用范围,其管理适用渔业法的规定。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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