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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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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复工复产

排水工程管理处停征中小型企业2-6月污水处理费

 

    本报讯(记者谭熙 通讯员李宁)5日,记者从市排水工程管理处了解到,该处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停征中小型企业2到6月污水处理费,全力支持我市中小型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此次停征污水处理费的中小型企业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可在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上查看《2020年中小型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停征2-6月污水处理费申报流程》实施细则,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在今年6月30日前递交到位于施家园路2号的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污水处理收费所。

    “我们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停征期间已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全额退还,尚未缴纳的停征。”市排水工程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收费员在抄表、送票时将履行污水处理费停征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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