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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引领地方人大工作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
桂林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2年08月27日 来源:桂林日报
中国的民主是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创造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地方人大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把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推动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努力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更大贡献。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广泛反映民意。地方立法工作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大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做到“开门立法”,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带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用良法保障善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14个设区的市全覆盖,强化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从地方立法的计划编制、项目确定、草案起草、条款审议通过到效果评估都坚持扩大各方参与。比如,建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各设区的市区域协同立法机制,确保区域整体问题相关地方的人民群众都能够参与地方立法,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制定《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时,坚持立法前问需于民、立法中问计于民、立法后问效于民、监督实施取信于民,使地方立法更好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 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回应民生关切。发挥好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是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围绕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聚焦人民群众民生关切,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大在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开展有益探索,丰富“开门监督”形式,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使人大监督的过程成为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和促进发展的过程。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自治区人大财经委组织各代表团中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专题审议重点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监督,确保财政支出用在刀刃上;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对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审议,有关部门到会回应;实施审议意见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形成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环环相扣的全链条监督闭环。 在人大代表工作中汇聚群众力量。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大支持和保障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不断优化代表结构,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通过人大代表察民情、汇民意、聚民智,形成一系列制度化安排。比如,创新履职方式,全面建立“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工作机制,将全区10.5万多名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混合编入9584个基层代表联络站,充分发挥联络站“宣传站、民意窗、连心桥、监督岗、大课堂”五大功能作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同一履职平台上共同开展活动,实现了人大代表贴近基层、服务群众、进站履职常态化,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自治区各级人大同人民群众联系更加密切,人民群众能够更加有效地通过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工作,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持续推进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创新、提高。我们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广西改革发展的大事要事、群众关心的急事难事,完善相关领域法规,依法拓宽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途径、渠道、平台,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人大监督等工作创造更多机会,确保地方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反映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 (原载于2022年8月24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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