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微信 朋友圈 微博 QQ空间

01版:头版

02版:综合新闻

03版:金融资讯

04版:社会生活

05版:时 事

06版:视 点

07版:走读桂林

08版:公益广告

返回 2021年09月23日

“偶像养成”,一个关于造星的伪命题

桂林日报      2021年09月23日     

  参加《偶像练习生》节目的男团艺人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随着一些流量艺人接连“翻车”,公众也开始意识到,娱乐圈中不少艺人通过包装,用各种“美颜”“滤镜”营造人设,企图给大家留下一个好印象。近期,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诸如《创造101》《偶像练习生》等“偶像养成类节目”将不得播出。此次对“偶像养成”类节目的封杀令,是从源头上对流量艺人说不。
  这些节目,大多在模仿“偶像养成”这一源自日韩的娱乐产业模式。简单地说,就是让一些有潜质的年轻人通过节目的展示逐步成长为偶像。这类节目刚出现在国内荧幕上的时候,对观众来说的确是一次全新体验,就像看自家孩子或邻居家的孩子怎么成长、怎么成名,起初是有亲切感的。
  只是这些节目制作单位将境外节目搬运的过程中,不仅没有纠正其原本就存在的缺陷,比如弄虚作假、娱乐至上……不少节目,通常还会与一些网络平台的榜单关联,为参加节目的选手设置榜单,让观众为其投票,作为决定其成绩的一部分,这种形式也给投票的粉丝以错觉,好像台上偶像都是自己一手“养成”的。“偶像养成”也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饭圈”的恶性扩张,和这些节目相关联的往往都是“场外打投”“粉丝互撕”“诱导消费”等不良现象,再加上节目中“流量导师”的带动,年轻人渴望成为偶像的方式和目的都变了,也让观众产生反感。
  自从选秀节目开启养成模式之后,“偶像养成”类节目的天然缺陷就暴露出来。靠流量刷出来的“偶像”,观众质疑最大的就是他们拿不出有实力的作品,没有听过他们一首歌,没有看过他们一部电影,观众自然疑惑,他们怎么就能获得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的流量?
  稍稍用心观察一下就会发现,除了“顶流”选手之外,通过那些平台出道的“偶像”往往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被平台与渠道充分利用,压榨出全部商业价值,昙花一现之后,平台又会再推出新一轮的选秀节目,“养成”新的“偶像”,哪有时间踏实地参与作品创作。所以,这些在一档档节目中被“养成”的偶像,给人的感觉大都是千篇一律的“空心萝卜”。
  巨大流量背后有着巨大的利益,这样的综艺选秀总是伴着高昂的出场费,让很多以前还有些作品和名气的演员艺人也拼命往里挤,当不了导师,就当学员,只要吸引流量就行。对这类“偶像养成”类节目的叫停,可以让娱乐圈的艺人从“流量至上”回归到“作品至上”的正途上。
  最后,再说几句此类节目的忠实观众——“饭圈”粉丝。众所周知,这些节目在网上的榜单,人为操控一直是公开的秘密,看似“公平透明”的投票,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挑动受众的消费情绪,于是非理性追星形成燎原之势,最终就会发生“倒牛奶打投”这样触及公众底线的事件。关掉这些节目,演员好好演戏,歌手好好唱歌,粉丝静静欣赏,多好!          
  (据《新民晚报》)

  别让“出道”透支孩子童真
  前些时候,偶像组合“天府少年团PANDABOYS”在成都发布单曲宣布出道。据了解,这个组合由7名男孩组成,成员的平均年龄只有8岁,最小的7岁,最大的也仅有11岁。这一消息在网络上引起巨大争议,有网友戏称,“我们只想‘养成’,不想‘育儿’”;也有网友对低龄偶像的出道表示担忧:“这么小的年纪让孩子们好好读书、享受童年不好吗?为什么要把他们当成赚钱的工具?”
  时下,一些家长热衷于早早地将子女推上娱乐或商业舞台,小小年纪,便将他们送进所谓的“童星经纪公司”,进行重金打造,明显破坏了人的发育和成长规律。有的家长更是利欲熏心,让未成年子女穿比基尼做“童模”,在公共场合“搔首弄姿”,严重摧残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所谓打造“童星”“童模”,“偶像养成”低龄化,实际上是一种虐童行为。只是这种虐童行为,经过了“艺术包装”,又不被法律所禁止,因而被众多家长和商家追捧。但有些做法虽然是合法的,但并非是合理的。比如,让孩子去当所谓的“童星”“童模”,将演艺圈一些浮躁心态以及功利思维,过早地灌输给孩子,甚至强加在孩子身上,这种拔苗助长的方式,势必会造成孩子畸形成长,甚至成为一个不良习气早熟的“小大人”。特别是,家长过度功利,恰恰给了一些不法之徒可乘之机,网上女童裸照、裸聊骗局及“隔空”猥亵女童事件频发,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童星”出道,“偶像养成”低龄化,值得多方反思。首先,家长应理性选择教育方式,不能拔苗助长,更不能被功利左右。同时,有关部门应该拿出一个果断强硬的管理措施,除了出台真人秀“限童令”之外,还需建立儿童电视栏目(节目)申报、审批制度。再者,应对少儿影视作品中的暴力、低俗、危险情节和不文明语言做出严格限制,将未成年人的“视界”限定在保护的范围内。特别是,有关部门应发挥监管作用,净化网络空间,认真落实“网络保护”专章,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此外,应严格执行新广告法,限制电视台等公共媒体播放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的广告。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