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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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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这8人获刑又被罚款

 

    本报讯(记者陈静 通讯员唐柳丽)近日,象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被告人杨某某等8人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70万元不等,并继续追缴8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杨新某犯开设赌场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某某作为村主任在负责开展某旅游商贸服务区项目(以下简称“160地块”)工作期间,让被告人杨新某(杨某某侄子)挂靠某安装工程公司,由该公司承包“160地块”土方回填、压实土方、围墙工程等工作。

    2014年,杨某某、杨子某、杨生某3人共同出资,购买设备,雇佣被告人杨秋某(杨某某女儿)、被告人秦某某等人,在某批发市场内经营砂场。在“160地块”工程施工过程中,从2015年5月始,杨某某等8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挖掘机,夜间开挖砂石运至他们经营的砂场进行加工、销售牟利,凌晨租用秦某某的洒水车对运砂所经路段进行清洗,白天回填、压实土方进行掩盖,擅自盗采“160地块”建筑用砂、卵石矿。至2019年砂场被公安机关查处时止,8被告人利用上述方式非法获利280万余元,造成“160地块”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630万余元。

    另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杨新某受他人(已判刑)聘用,负责为一赌场管理人员及赌客结算赌资。2015年4月,该赌场被公安机关现场查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等8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杨新某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仍接受他人雇佣,负责赌资结算、转移工作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8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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