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社会生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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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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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石场生意 欺行霸市

一盘踞在兴安、全州的涉黑组织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陈静 通讯员蒋淞宇)11月29日,临桂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邓启祯等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1年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此,这一以邓启祯为首的长期盘踞在兴安、全州,垄断石场生意欺行霸市的涉黑组织被一网打尽。

    2019年初,市扫黑办接到群众举报,以邓启祯为首的涉黑组织长期盘踞在全州、兴安一带为非作歹。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涉嫌多起涉黑恶违法犯罪,已成为为害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治区扫黑办对该案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2019年4月25日,兴安县公安局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在市公安局的指导下,随即开展线索核查工作。

    在进行了大量前期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专案组成功掌握了关键线索,随即组织警力展开抓捕工作。邓启祯等25名嫌疑人相继落网。

    在侦办案件过程中,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调查取证地分布在广西、湖南、四川、广东等地,诸多不利因素给办案民警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与挑战。工作中,民警还发现,由于邓启祯等人在当地为非作歹多年,当地群众对其敢怒不敢言。面对民警的走访询问,因害怕被打击报复,很多群众都选择避而不谈。

    为收集邓启祯组织涉黑恶犯罪线索,市扫黑办、桂林市和兴安县公安部门团结协作,在全州、兴安开展宣传活动,向社会公开收集关于邓启祯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涉黑恶犯罪线索,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该涉黑组织的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历经一年半的艰苦调查取证工作,终于获取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巩固了邓启祯等人及其组织的涉黑恶违法犯罪事实。

    经侦查,初步认定:2004年至2019年期间,以邓启祯为首,邓某发、廖某雄、胡某喜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为了非法获取全州县凤凰乡某采石场所占用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以及垄断石料销售权,对共同拥有该石山土地所有权的当地部分村民、石场承包经营者及当地采石行业竞争者等,通过多次采取暴力、威胁、聚众造势等非法手段,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妨害公务、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

    邓启祯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和社会的正常秩序,也影响了当地正常的生活秩序、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警方查实,该组织涉嫌违反刑事案件25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7起。同时,警方依法冻结涉案存款1424.1万元;扣押现金310.8万元、汽车2辆、铲车1辆;查封房产4套、车库4个、商铺1个、石料3.61万方。

    2020年11月10日,临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邓启祯等2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9年期间,以被告人邓启祯为首的团伙长期盘踞在全州县凤凰镇、兴安县界首镇一带,有组织地实施了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具有暴力、威胁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和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攫取违法所得及孳息共计2990万余元。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全州县凤凰镇、兴安县界首镇一带及对采石场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1月29日,临桂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邓启祯等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组织、领导者邓启祯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86万元。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9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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