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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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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影响 支持复工复产

我市1至10月减免企业用能成本近5亿元

 

    本报讯(记者孙敏)为积极应对疫情的不利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今年以来,市发改委紧扣自治区下达的绩效考评任务指标,在抓好历年出台的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费用政策措施的同时,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需要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落实了一系列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费用政策措施,着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1月至10月减免企业用能成本4.94亿元。

    今年以来,市发改委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发改委出台的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政策,减免企业用电成本4.71亿元。督促供电企业自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减免企业用电费用1.18亿元。积极引导帮助10千伏以上大工业电力用户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两部制电价用户参加增量电量专场交易,为用电企业减免用电费用3.2亿元。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市发改委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收;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机构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降低运行成本。对生产医疗防疫物资的企业,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不予考核;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2020年3月1日至31日负荷复产率达80%,4月1日至30日负荷复产率达100%的免收基本电费。据统计,以上用电措施共计为用电企业节约用电成本0.33亿元。

    与此同时,市发改委还出台降低用气成本政策措施,降低用气成本,共计为用气户减免用气费用1676.83万元。出台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措施,共计减免企业用水费用63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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