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逢超 通讯员蒋励 黄彦铭)10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基福等5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以及2名“保护伞”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判处组织、领导者陈基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825万元。其余5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该组织“保护伞”、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桂宝东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中共防城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副书记、防城港市监察局原局长姚佩衡犯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基福等5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争夺地盘、逞强斗狠、残害群众、对抗政府,存续长达20多年,对东兴市区域及该市的走私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态环境。同时查明该组织两名“保护伞”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基福等51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等。被告人桂宝东构成受贿罪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鉴于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姚佩衡构成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重婚罪,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据悉,该案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审理的规模最大、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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