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桂林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补充方案》的要求,现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7“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不彻底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7: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不彻底。灌阳县灌江取水口上游4家石英砂厂分布在灌江支流两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泥沙沉淀池仍存有泥浆,存在雨季溢流的风险。 二、整改责任单位 灌阳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排查4家石英砂厂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 2020年5月18日至20日,灌阳县组织县生态环境局、新街镇人民政府对灌阳县新鸿矿业、桂林市灌阳日升石英砂厂、灌阳县永兴石英砂厂、灌阳县新街镇兴兴石英砂厂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全面理清4家石英砂厂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经排查,4家石英砂厂均已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灌阳县新街镇兴兴石英砂厂部分原料和产品露天堆放;灌阳县新鸿矿业沉淀池泥沙较多,存在外溢风险;桂林市灌阳日升石英砂厂沉淀池泥沙较多,有外溢风险隐患;灌阳县永兴石英砂厂清理沉淀池的泥沙存放在沉淀池旁,存在流失至干江的隐患。 (二)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灌阳县新鸿矿业泥沙沉淀池已进行了清理,生产废水存留在沉淀池内,已对厂区部分场地进行硬化,并建设一座3立方米雨水收集池,产品和原料已全部进棚或覆盖,厂区雨污分流设施已完成。 桂林市灌阳日升石英砂厂已新建一套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储存罐沉淀+压滤机压滤工艺对废水和废渣进行处理,废水经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废渣外销砖厂做原料;原沉淀池改为应急池;四周有围挡,产品和原料已全部进棚或覆盖。 灌阳县永兴石英砂厂已将堆放在沉淀池旁的泥沙清运外销,并完善了厂区与干江边的围挡墙,防止原料和废渣等外溢,产品和原料已全部进棚或覆盖。 灌阳县新街镇兴兴石英砂厂因市场行情和原料问题处于长期停产状态,原遗留的部分原料和产品现已全部覆盖,该厂正积极将原料和产品外销处理,目前还有部分原料和产品存放在厂区。 (三)督促企业全面开展环境问题整改。 3月26日,灌阳县对灌阳县新鸿矿业、桂林市灌阳日升石英砂厂、灌阳县永兴石英砂厂3家石英砂厂下达责令改正的通知,要求清理沉淀池,确保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妥善处理沉淀池沉渣。灌阳县新街镇兴兴石英砂厂从2019年停产至今。4家石英砂厂对照责令改正要求,拟定了整改方案,逐项实施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适时对灌阳县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企业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验收情况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备案方案》的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市委督查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对灌阳县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于9月21日向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现场核查情况,认为该问题的整改工作已达到了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督察科 联系电话:0773-3826043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2号楼611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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