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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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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履责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建设彰显人大担当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抓生态建设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陈娟 通讯员周冠校

    “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县”“中国绿化模范县”“全国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示范县”“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二十多项全国荣誉的背后,是恭城瑶族自治县上下几十年来对生态环境不懈的追求与守望。

    生态是恭城最大的优势、最强的强项、最特的特色。为了让恭城生态优势、强项、特色保持住,恭城瑶族自治县历届县委、政府班子“换人换届不换思路”,坚持生态立县一本蓝图绘到底。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县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一届接着一届,连续几十年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审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多种监督形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在推动生态建设中彰显人大担当、人大作为。

    立法,让制度成为生态环保刚性约束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良法善治明确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理念,充分发挥民族地区的立法优势,精心研究和论证,从制度上保障生态红线,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15年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非常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在依法保护森林、禁止采伐和采挖生态公益林及水土保持林、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河道采砂、农村饮水安全等环境保护方面作了明文规定。

    近年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还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禁止放养山羊的规定》《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开垦林地坡地的规定》《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禁止种植速生桉人工林的规定》《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恭城月柿品牌保护的规定》《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继续禁伐阔叶林的规定》《恭城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等。这些条例、规定既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又从恭城实际出发,体现恭城特色,为恭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监督,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是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至关重要的环节,否则,再好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同时,不断改进监督手段,注重监督实效,促进法律法规的落实,推进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生态环境工作的监督。自治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信访问题及反馈问题的整改和大气、水、土污染防治攻坚及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持续不断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县人民法院成立了生态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并创立特色司法便民模式,在位于莲花镇的河口林场挂牌成立了法官服务站,统筹推进涉及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审判工作。县人民检察院牵头成立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动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严办、快办。

    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对生态环保方面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分析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转交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本县辖区内的贯彻实施。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向县政府反馈了执法检查的综合情况及整改意见,提出了加强新《环保法》宣传力度、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及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建议。

    近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对生态建设和保护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视察。2019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县工业园区工业垃圾及工业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并形成视察建议提交县政府处理,从而督促政府建立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确保了园区工业废水零排放。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还把生态乡村建设作为常规性的专题调研项目,连续多年深入乡镇、村屯,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态农业产业、生态旅游、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饮用水源安全、古村落保护等方面开展调研,向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均被认真采纳并加以落实。

    参与,强化全民环保意识

    人大代表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监督的主体,也是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科学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实现了代表履职日常化、数字化、网络化,切实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与保障。

    长期以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从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入手,不断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建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一府一委两院”领导联系代表制度,畅通联系渠道,使人大代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知情知政,并通过人大代表传递给基层群众,让政策落地开花。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建立和完善县人大代表监督小组工作制度,为人大代表监督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更多载体。对全县各级人大代表按各自优势和专长,分为若干个监督小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活动,丰富和规范了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常态化监督。

    近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还不断强化全民生态意识,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化为全县公民自觉行动。常委会从强化公民环保意识入手,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每年利用“6·5世界环境日”进行紧贴主题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全县人民珍惜生态、保护资源、爱护环境;坚持开展“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全县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使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县公民的自觉行动,让恭城生态环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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