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苑 通讯员梁舒莹)近日,平乐县人民法院与平乐县公安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司法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这标志着,今后该县法院与公安两单位将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强化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助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据了解,此次签署的《意见》,明确了该县法院与县公安局建立协作工作会商机制及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法院执行工作中,公安机关应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控制被执行人、查控被执行人车辆,等等。 平乐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解释,下一步,该院将在密切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司法协作联动机制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借助公安部门强大的社会信息管控平台和丰富的侦查控制手段,帮助法院在查人找物方面更加便利,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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