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黄霞 蒋娟)2020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紧盯案件质量“生命线”,严格按照办案“二十四字”方针,多措并举推动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仅今年1—6月,全县共立案104件,审结108件,审结率为104%,同比增长52.1%,其中移送司法案件2件2人,无退补、不诉案件。 提效率,缩短结案时间。加强案件承办部门、审理室、案管室的协调沟通。案件承办部门严格执行审查调查时限规定,按照时间要求办案;审理室依法依规依纪提出审理意见,对重点、复杂、疑难案件提前介入,积极与案件承办部门沟通,提前熟悉案情、提前审核把关,缩短审理时限,有效提高结案率;案管室对案件承办部门办理的案件进展情况及时督办,全面清理超过2个月以上未结的案件,对具体案件承办人不仅要求书面说明情况,更要立下“军令状”,明确结案时间。 强培训,开展专题答疑。县纪委监委针对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行业新手”居多的实际情况,组织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进行专题答疑,集中解决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开展纪检监察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如如何收集证据材料、调查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等,对纪检干部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详细解答。举办办案经验交流会,选取自查典型案件作为教学案例,通过相互交流,提高办案水平;建立跟班轮训制度,安排乡镇纪委干部参与县纪委监委办案,在学中干、干中学,提高办案实践能力。 提级审,保障案件质量。从源头上筑牢案件办理质量防线,严格执行乡案县审制度。乡镇纪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承办的案件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前,要求将案件卷宗上报县审理室审核把关,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性处理、程序运用等方面逐一接受“体检”“挑刺”,做到程序上扎实规范、证据上严格要求、定性量纪上站位全县,实现一把尺子量全县,避免了定性量纪畸轻畸重。今年以来,通过“乡案县审”的方式,共对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承办的95件案件进行了协审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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